如果說報名表有備註,或是收據後方有備註,那就只能怪自己不確實的看清楚而簽了名!就像是辦理信用卡或是辦理門號之類的申請表,雖然它密密麻麻很多頁,但事觀自己的權益還是要逐一的看完之後才能簽名,因為一旦你簽了名在法律是屬於有效的文件~除非它當初沒有備註詳細或是沒有備註說明,我只能說由這次的教訓,讓你多學到一個經驗!如果今天簽的是合約或是買賣契約,事後產生金錢的賠償,才是你欲哭無淚的開始!這也是種社會經驗的累積
看來服務人員的處理態度似乎讓你很不滿意,但是你也別太為難人了。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是有可能有權限的區分的,而且好歹自已也是有疏失在先啊。cch67 wrote:我到了櫃檯要拿我的贈品,A小姐說要收據才能領,並由本人在他們的名冊上簽名但我當初報名時另個小姐只說,到時本人到現場領取即可,所以我只帶身分證去,收據放在北部 這兩位小姐所說的並不完全衝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