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經過:於3/28午餐時間在恆春知名海產店用餐時,因停車場客滿而大型遊覽車擋住我的車子視線,心想不妥所以就往外出去看一下。才一下功夫小偷已破壞第三台車夾鎖,並拆下一台單車置於地上,又接著破壞第二台單車夾鎖見狀大叫一聲(幹啥)。小偷跳上自己的車朝我方向逃逸,我記下車牌號碼並打110報警,警方往大光、白沙灣、方向尋找但可惜沒有抓到單車賊。雖單車沒有遺失但是單車架也已受損,修理要等明天MAO上班報價才知損失,但聞警方說上次同一個地點有兩位車友也蒙受損失,一部約十六萬左右、另一部約八萬左右的單車,分局及分駐所主管,與海產店老闆建議,請他們裝監視攝影機但海產店不願裝設,賺那麼多錢卻連一點保全支出都不願意。各位車友們如果要去用餐就阿彌陀佛各自保重!
lee6n0600 wrote:案發經過:於3/28...(恕刪) 大大看樣子你的攜車架應該有受損~~~所以你有報案參聯單嗎.....................這樣不但能讓警方積極偵辦,還能要求對方賠償你攜車架的損失若是沒有報案參聯單.............我想警方應該不會積極處理~~~~即下次還會有受害者更何況你有記下車牌~~~所以警方應該很快能夠知道小偷是誰但是沒有報案三聯單恐怕警察即便知道對方身份也無法有積極作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