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在台南西門圓環看到的囂張大七,當時停車場還有很多空位,他老兄就給人家停在騎樓下,把行人的道路完全堵住,有錢開大七,沒錢繳20元的停車費,真是悲哀!

囂張的大七
就勞煩您動動手指檢舉,不過也只有 900 塊,他應該不太痛 !

如果當下您有打電話,當地有拖吊的話,應該會比較痛一點點 ...
有錢的傲慢
這種事情天天都在上演
真的看不過的話
打110通知拖吊來處理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bm6dzr wrote:
今天早上在台南西門圓...(恕刪)


光那車牌就多少錢
或許這台車是保養中.被員工或老闆偷偷借開去耀武揚威的.
如果被開了一張停車費事情就揭穿了
別這樣 這台有點年紀了!!
價格還不如一台新國產車 所以繳不起停車費
而且保養起來嚇死人 讓他省一點錢吧
這樣停很不好.至少流各通道給行人走不過這也是有爭議 如果門口是他家的化........
去舉報吧

受理的話 在來分享

如果條規沒改過

車子 停在騎樓

1. 警查不會開單
2. 拖車不會拖掉


老綿羊 wrote:
去舉報吧

受理的話 在來分享

如果條規沒改過

車子 停在騎樓

1. 警查不會開單
2. 拖車不會拖掉

...(恕刪)



佔用騎樓是可以開單的喔
只是不會開"違規停車"
但是佔用騎樓比違停更貴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之道路,包括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並規定在道路放置障礙物,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之罰鍰,因此,簡單的說佔用騎樓是違法,而且是可處罰的行為"
只是警察開不開單是一回事
因為佔用騎樓不見得違法喔
因為騎樓地有兩種:
1.自有騎樓:佔用、支配、處分,騎樓地所有權人都無違法之虞,唯獨不能封閉至公眾完全不能通行。
2.法定騎樓:大部分街道上的騎樓地,皆屬此類,它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範,縱然所有權人也不能任意佔用,包括商家也不能擺設物品,也不能停放任何車輛,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2條、第56條處罰。
中南部不都是這樣?
少有騎樓可以一路暢通,連棟販厝一整排,連路邊收費停車格都不能劃!!!
民情文化數十年來就是這樣,都更難上加難,有什麼好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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