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開快車是主因!!

闖紅燈,別忘記帝王條款,斑馬線上還是行人贏...對方在斑馬線上被撞到,還是駕駛的錯!!

行經路口請減速,行經路口請減速,行經路口請減速

閃紅燈請停車再開,閃黃燈請減速,本來沒這習慣,來01看到幾次以後就強迫自己習慣了。
酒駕肇事本來就要開始準備洗屍體
,但是酒駕者抗議。
讓這些人去洗屍臭才能覺醒

楊懂888 wrote:
沒有六百萬以上不能稱做BMW,也不能說雙B,尤其是上上1代的!瑪莎跟保時捷要700以上,賓特利要1500以上其他只能講中古車,二手車,三手,四手,以此類推到十二手,也能稱外匯車或代步車


依照這位仁兄的理論,
所以.......買M4和M2的性能跑車也不能稱作BMW?
因為沒超過六百萬
只是開面子裝有錢是嗎?

yuuga wrote:
我知道我提出這個問...(恕刪)


我記得 新聞只說 老翁 不對在於闖紅燈 但是車子還是得禮讓行人 前鎮所長所發言...


richard_huangtw wrote:
一堆人講老翁闖紅燈, 實在對法律毫無常識.
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在斑馬線上,行人永遠有優先權,汽車行經斑馬線,必須要減速慢行. 為何這樣規定呢?
統計資料發現,汽車時速50KMH行人死亡率為95%, 若降為30kmh則低於10%. 簡單說,你通過斑馬線,只要點兩下剎車,降到30KMH你就可以保障別人的生命權.
很多人以為路權 > 生命權. 這是不對的.


我是自己在巷口或小路口不管有沒有紅綠燈都一定減速,半夜就算綠燈經過任何路口也會含著煞車

雖然你說的都沒錯..不過不超速,經過路口放油門或含著煞車我能理解

但我很想看看在台北經過所有斑馬線都減速到30是怎樣的開法,交通又會變怎樣??

大哥你如果在台北,有機會讓小弟見識一下不管紅燈綠燈,經過所有斑馬線一律減速到"30以下"嗎...
t101nw wrote:
我想新聞不會報導或快速帶過去


我只覺得新聞本來就不需要報這種車禍新聞...
台灣人永遠覺得這種地方小聞比摩蘇爾之戰或敘利亞危機更重要
看到這新聞讓我第一個想起葉少爺酒駕事件
最後酒駕才判6年,有沒搞錯
這事情重點是他喝酒又超速吧
如果他開的慢,不喝酒
應該煞車煞的住吧
就算煞不住,開的慢,也不會那麼嚴重吧
別把事情酒駕合理化了

richard_huangtw wrote:

一堆人講老翁闖紅燈, 實在對法律毫無常識.

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恕刪)



#22 樓 正解.
所謂行人帝王條款 我認為是網民自行誤解

車輛要禮讓行人指的是右轉或左轉的車輛遇到正過行人穿越道的行人,此時行人有優先通行權

別忘記行人也要遵守交通號誌 行人穿越道上闖紅燈的行人 與闖紅燈的車輛無異 都該付完全肇責


不知要為何網民一直提帝王條款

那個條款有說行人可以闖紅燈嗎?


kurodog wrote:
所謂行人帝王條款 ...(恕刪)


我是在網路上找到這篇

請參考

兩邊都會被罰

但汽機車還會有刑事與民事責任

簡單說, 的確行人在行人道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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