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_huangtw wrote:
一堆人講老翁闖紅燈, 實在對法律毫無常識.
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在斑馬線上,行人永遠有優先權,汽車行經斑馬線,必須要減速慢行. 為何這樣規定呢?
統計資料發現,汽車時速50KMH行人死亡率為95%, 若降為30kmh則低於10%. 簡單說,你通過斑馬線,只要點兩下剎車,降到30KMH你就可以保障別人的生命權.
很多人以為路權 > 生命權. 這是不對的.
我是自己在巷口或小路口不管有沒有紅綠燈都一定減速,半夜就算綠燈經過任何路口也會含著煞車
雖然你說的都沒錯..不過不超速,經過路口放油門或含著煞車我能理解
但我很想看看在台北經過所有斑馬線都減速到30是怎樣的開法,交通又會變怎樣??
大哥你如果在台北,有機會讓小弟見識一下不管紅燈綠燈,經過所有斑馬線一律減速到"30以下"嗎...
kurodog wrote:
所謂行人帝王條款 ...(恕刪)
我是在網路上找到這篇
請參考
兩邊都會被罰
但汽機車還會有刑事與民事責任
簡單說, 的確行人在行人道上最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