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6分
文章編號:87660069

個人積分:601分
文章編號:87661197
我覺得這件事,如果公司有擔當,應該就快一點認了,一直燒下去,縱使只影響0.01%都是上千萬的事情,但公司沒這麼做的考量,可能是避免類似的狀況發生,造成有前例可循,之後類似糾紛會很難下台,其他業務發生類似問題時,也會希望公司可以負責。另外也是有一種可能,那就是總公司不知道,因為這位陳經理剛上任,他可能想要自己解決這件事,沒有往上通報,從這位經理跟我溝通的過程判斷,我覺得他沒有把這件事放在心上,連合約可能都沒有看過,就想來找我和解(影片證明)。
第二方案是天母經理認了,一來這件事對天母所的殺傷力最大,二來可以創立威信,讓屬下更服他,再來是成本其實沒有很高,就算車子來了,我猜當現車賣掉的難度也不高,現折20萬一定可以賣掉,否則繼續下去的損失,肯定比少賣3-5%的車造成的損失低太多了。
第三當然就是業務自己認了,因為整件事起因是朱先生服務太差造成,未來還有誰敢去找朱先生買車,他下半年的業績應該會雪崩,不如這筆錯自己吞了,避免整年業績歸零好。
第四就是我認賠了,但這件事不可能!!!!

個人積分:335分
文章編號:87662083

個人積分:335分
文章編號:87662090

個人積分:601分
文章編號:87666070

個人積分:0分
文章編號:87666136

個人積分:601分
文章編號:87666273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