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lson.ting wrote:
若不清楚我再澄清一次...(恕刪)
我認為丁先生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 剩下的就請版主說明了
如果協議152萬辦到好, 事實上業務收20000是合理的, 不過羅生門是版主說業代收了23800, 差了3800, 如果超收確實要交代清楚
不過我覺得問題出在切結書這件事, 不知道是丁先生的想法還是主管的想法, 如果是主管的話, 就應了一句我說的"白目", 簽切結書只會讓客戶更不爽
再者, 既然提了簽切結書, 客戶不願意簽,也沒有道理不願意退5000的隔熱紙差價, 這是兩碼子事, 既然說要退, 就算客戶不願意簽切結書, 也該退給客戶不是嗎
另外, 去法院告人是件輕鬆事嗎?可能大家都沒跑過法院吧, 既然不會真告, 那又何必說出來嚇唬人呢, 只會讓路人覺得丁先生太強勢了
給丁先生一個忠告, 客戶百百樣, 但客戶終究是客戶, 就算是自己吃了虧, 也只能放在自己心裏面, 畢竟你的工作是服務業不是嗎, 就算是沒法做到客戶滿意, 但總是不需要讓客戶不高興吧
再來, BMW經銷商的主管, 怎麼會那麼沒有處理客訴的經驗呢, 看來你們還真的要換換腦袋, 好好思考服務的本質吧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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