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 購車問題(已更新至PART 12)就交給法院處理吧

我不知道為何徐先生會說我收了23800
我在交車時只收了徐先生20000元整(當初的約定)
若徐先生在乎金額與單據必須吻合,交車當時早就將問題提出,為何過了一週多才反應呢?
看完有種避重就輕的感覺

從 100樓 102樓 109樓都有人提到

業代回覆文章也完全跳過

然後丟一句子虛烏有

就等開版的回覆

釐清真相吧
嗯嗯~
上面的版大說的很有道理
這樣的回覆真的沒辦法讓大家信服
別避重就輕
1我從來沒聽過交車車主需要自付拖車費
2你有沒有跟車主講說隔熱紙是一萬塊等級的
3你說車主趁你出國亂放話
拜託!車主又不是神,怎麼會知道你什麼時候出國
4還有,業務交車後到底可以給車主什麼服務?請賜教

補充一下,在法律上,沒有什麼保留法律追溯權的名詞
民事訴訟的期限是原告知悉該事實六個月內,可提自訴
丁先生,
不知道你來po文解釋是經過你公司的指示還是出於你自己的意思?
如果不是你的公司指示, 我勸你不要再po了. 因為你加入戰局只會讓事情擴大.
這應該不是你的公司高層樂見的...

如果事情弄到你公司的大老闆都知道了, 你覺得他會誇獎你po文為公司伸張正義並挺你到底,
還是會出來找徐老師大和解, 然後再找你算帳?


我沒惡意, 只是小小建議.你應該趕快找徐老師和解, 讓事情落幕, 不要再po文爭辯了
若不清楚我再澄清一次
拖車費跟本就不會跟車主收
交車時所收的20000元之所以會比實際單據多出,是因為這筆交易當初的約定就是152萬辦到好
就像我跟徐先生報告車子的底價是151萬,合約也是簽訂151萬,但車款我只收他150萬一樣
這筆交易是一整個協議,若把他拆開來看就會有以下問題:
1.交車單據1萬多,業務卻收20000元.
2.車主簽訂之合約車價是151萬,卻少付10000元.
若真有以上問題,早就不能成交了,就是事先有協議才能簽約交車


nelson.ting wrote:
若不清楚我再澄清一次...(恕刪)


所以簡單來說就是
車主徐老師說交車時支付了23800元嗎?
業代丁先生說交車時只收了20000元嗎?
中間多出3800元到底是什麼呢?
徐老師有收據嗎?
丁業代有收款聯嗎?
這應該不難釐清吧

且大家質疑的拖車費用一事
丁業代是否確定沒有跟徐老師收取嗎?
徐老師是否確定有支付託運費用嗎? (如果有的話,最好可以提供收單據照片比較好)

我想這幾點雙方都清楚回應的話,不然釐清真假
隔熱紙部分就無須追究
因為丁業代也在協調中主動提供5000元做為補償,所以此事等於誤會有說明。

丁業代跟徐老師,是不是應該都清楚回答一下問題呢?
感謝大大您的指教,我一開始就說我不是上來打口水戰的也不是要爭對錯,只希望各位大大聽聽我的說法,
能與徐老師和解當然也是我的願望,就如協調那天徐老師願意接受5000元補償我也非常感謝,既然問題化解了公司只希望徐老師也能承諾不要再讓此話題無謂的延續下去而已.
再次感謝您的指教,個人將不在為此事件發言. 謝謝
為什麼拖車費用一事還是未說明?.....真的是............
nelson.ting wrote:
若不清楚我再澄清一次...(恕刪)


我認為丁先生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 剩下的就請版主說明了

如果協議152萬辦到好, 事實上業務收20000是合理的, 不過羅生門是版主說業代收了23800, 差了3800, 如果超收確實要交代清楚

不過我覺得問題出在切結書這件事, 不知道是丁先生的想法還是主管的想法, 如果是主管的話, 就應了一句我說的"白目", 簽切結書只會讓客戶更不爽

再者, 既然提了簽切結書, 客戶不願意簽,也沒有道理不願意退5000的隔熱紙差價, 這是兩碼子事, 既然說要退, 就算客戶不願意簽切結書, 也該退給客戶不是嗎

另外, 去法院告人是件輕鬆事嗎?可能大家都沒跑過法院吧, 既然不會真告, 那又何必說出來嚇唬人呢, 只會讓路人覺得丁先生太強勢了

給丁先生一個忠告, 客戶百百樣, 但客戶終究是客戶, 就算是自己吃了虧, 也只能放在自己心裏面, 畢竟你的工作是服務業不是嗎, 就算是沒法做到客戶滿意, 但總是不需要讓客戶不高興吧

再來, BMW經銷商的主管, 怎麼會那麼沒有處理客訴的經驗呢, 看來你們還真的要換換腦袋, 好好思考服務的本質吧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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