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10樓 對啊 所以只能看車禍鑑定怎麼說 爭議很大 除了行車記錄器清楚拍到他對向違規左轉 其餘路口都沒監視器能幫我證明我是否超速

同車副駕有去驗傷都沒有 只有輕微擦傷
謝竜 wrote:
同車副駕有去驗傷都沒有 只有輕微擦傷


輕微擦傷就是傷啊

有時候網路上會教很多手法想辦法把對方榨的乾乾淨淨
我是覺得主張自己該主張的
也承擔自己該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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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竜 wrote:
各位學長姊們小弟最近(恕刪)


撞成這樣說時速才7-80....lol
謝竜 wrote:
各位學長姊們
小弟最...(恕刪)


您自己沒保車體險嗎?

對方有保險,當然是交給保險處理

要不然保險的意義是什麼?

如果您有車體險,直接辦出險,

讓雙方保險公司去談就好

但談折舊就不太可能
沒寫速限,你怎麼會說速限7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速限是50
所以你明顯超速了
是吃了誠實豆沙包嗎?怎麼會自述70-80?
回15樓 路段是雲林斗南台1線 中間有分隔島 3線道
有錢買進口車沒錢買行車紀錄器?

樓主只是單方面說詞 感覺案情不單純
謝竜 wrote:
回15樓 路段是(恕刪)


沒有速限標誌就是50
10線道也一樣
謝竜 wrote:
各位學長姊們小弟最近(恕刪)


真的只能花錢消災了。

努力賺錢,然後車子不要修賣給中古車商。先買一台便宜的代步車,等有錢再圓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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