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就去告, 要就不告,
法律只有追訴期,
法律上沒有「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個名詞。
如果是我的話,
若確實有超收款項未返還,
也展現誠意和對方商討此事,
但,對方“們“不給自己機會,執迷不悟、不願認錯,
人証物証俱在條件下,
直接告對方“們“侵佔,
也還自己清白。
刑法 第 336 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引用法條有誤, 請指正! 謝謝
老師加油!!
希望汎德能重視此事,
妥善處理, 給客戶一個圓滿交代,
如果與事實不符, 真金不怕火鍊,
根本不需要求客戶簽切結書並刪除網上留言,
處理不好就糟糕, 汎德也加油!!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75&t=1037835&p=15
看了老半天,越看越精采也越生氣....

氣的是代理商的風評很糟糕了,公司是應該派人出面消毒,但是怎麼派這個業代出面消毒而且方式是狡辯而不是道歉?實在是會昏倒!
ohyo505 wrote:
剛下班回到家 看到文章 我不知該哭還是該笑
交車只收我兩萬? (這句話算不算偽造文書?)
明明就是收我兩萬三千八百多 我付你兩萬四 你還找我一百多
...(恕刪)
交車收兩萬,單據的金額也有價差,實際上是有超收?超收部分有沒有詐欺?等提告的話對方在提出依據有沒有偽造文書?
唉~法律還是有請達人指導指導!
代理商為何風評不好?
我相信都是一少部分的業代搞出來的,但是...業務代表...業務代表公司!所以風評差也只能怪自己!
其實這類的問題很簡單,也很明白!
原則上...兩邊都很聰明,不管是丁先生或是徐老師。
但是,老師這邊略勝一籌,
怎麼說呢?
其實丁先生這邊最大的問題...應該是交車時收兩萬元,而徐老師說交車收兩萬三千八,這邊遲遲無法解釋清楚是一個大問題。
而這整件事情,小弟認為是丁先生算錯了,商人不會坐穩賠的生意,面對如此猛烈的殺價...還能接受!難道會是做口碑?
再者,如果您願意徐老師以150萬購車的話,又何必在簽約單上寫151萬,然後再予徐老師協義呢?
那...後面又變成152萬辦到好+75折保險?
站在業務這邊的說法,應該是覺得...152萬幫你辦到好,簽約單上151萬,徐老師付150萬,交車時再收2萬總共也是152萬,根本沒甚麼問題。(其中隔熱紙、保險都不算)
但是...站在徐老師這邊的說法,當初的協議是...150萬購車!保險給業務賺,然後打75折,再來要好的隔熱紙。
那交車時...令徐老師傻眼的應該是所謂的2萬三千八,加上很弱的隔熱紙,還有小瑕疵吧。
小弟推測...一般大家會認為,願意送小孩去念私立學校的家長,不會小氣到不買制服吧!!
在小弟看來,這些無法解釋的金額...而且,已經被提出來,當然解釋的一方,就不能閃躲,
假設,一個系的總務在交接的時候,發現金額與記錄、發票上的不合,那當任的總務當然要解釋清楚啊!!如果不解釋,大家都知道有問題嘛...
除非丁業務能夠證明當時交車是2萬,而徐老師能證明交車收2萬三千八,不然沒搞頭...雙方各說各話。
除非雙方有一方,能夠明確證明自己的對!!這樣,事情就很好釐清。
第一點:徐老師說車價150萬(75折保險不算),業務說152萬(75折保險不算)辦到好。請問...哪一個說的對?
還是說車價150萬跟152萬辦到好是不同的?
第二點:徐老師說交車時繳了2萬三千八而收據上怎麼湊都湊不到,丁業務說交車時只收兩萬。哪一個對?
第三點:徐老師打電話去問那單據時...徐老師的說法是,(丁:就是運送費 單據上是2800 不是5800),而後丁業務說這部分車主是絕對不用出錢(也沒這種道理吧!)...那又是甚麼情形?
第四點:有關隔熱紙...徐老師要的隔熱紙的等級是要好的,要配得上他的車的,而業務員當時也答應了,但事後所給的,卻是普通等級的隔熱紙,而這方面業務也認錯,也退回五千元請徐老師自行再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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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以上,我覺得...丁先生,您可能不懂徐老師在想甚麼吧??
徐老師第一次買車,而且又是這麼貴的車,這麼有品牌形象、口碑的車,身為業務的您,認為客戶要的是甚麼?
簡單來說,我相信身為消費者最討厭的就是...買了以後馬上就要回原廠,或是發現跟當初講的怎麼不同!!
就像你買電腦主機,本以為買了回家就能用,怎麼知道廠商幫你灌了XP,不幫你灌OFFICE,然後要你回去灌!再收錢,或是買了手機,說好附512MB的記憶卡,卻只有256,亦或是馬上出現明顯瑕疵,要再回原廠。
這都是很令消費者厭惡的事情...買了BMW的車,本來可以有頭有臉,跟同是炫耀,結果被學生看到鑰匙圈的瑕疵,車頂的瑕疵,然後剛買..就要退回原廠再烤漆。
小弟認為,有責任,有誠信的業務員就應該要負起全部責任,不是說因為他砍價砍的的太低,因為賣的很便宜,所以有點缺陷OK的。
說真的,這其中的金額相較於車價,根本微不足道,但卻沸沸揚揚吵成這樣,這就代表,是奇檬子的問題了嘛...
丁先生解釋了很多,但是卻不正面回答徐老師的疑問。
這大概是,01的眾大大們,選擇站在徐老師這邊的原因吧!!
淺見~~無意冒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