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大:
"照理"說...如果車到台或已下國外訂單,而我藉故反悔不買
那麼"頂多"...經銷商退給我(空車)之訂車金額(不含選配金額<=不可退)

但是我所付的""訂金""金額裡,涵蓋了"訂金(空車)+選配金額"
對我來說所付金額...訂金(空車)+選配金額即是"訂金"...

因為我訂的是選配車輛=>車價=選配金額+空車價
於理,經銷商不賣...就要賠償我"所付金額"之訂金全部...

呼呼...好繞舌喔

blackbimmer545 wrote:
恭禧Jeff又牽新車...(恕刪)

呵呵~謝謝...這圈子真的沒辦法有秘密
預計9月吉日交車...
這也就是德訂的最大風險,再怎麼訂合約,頂多廠商就是退錢了事,畢竟賠錢的生意沒人作。而下訂單的客戶得付出交涉的時間與精神心力,尤其有時候還得等待很久的時間,最後退款的話只是回到原點,又得再來一次。比較好的方式,當然還是如國外幾個區域已經在實行的Build you BMW模式,由客戶選擇配件下單,只是這套的議價模式是怎樣就不清楚了。
今天下午帶著大家的經驗,再去了營業所,又再次看了5GT,心想20向椅子是標配,但後箱實在不符小弟的需求(經常需載一組人連球具跑球場),還是回頭和業代談大五,謝謝大家的建議,擋不住大五的魅力簽下去了,現在也只好燒香拜佛求key單小姐別手誤了,再次謝謝幫忙蓋樓的各位!新車預計九月到港!期待中!
dahherwang wrote:
簽死價也不代表萬無一失!本次335漲價事件中,汎德南港所寧願毀約歸還訂金也不依約執行)



他最好有種這樣幹,那我訂金就付多一點,我真的很希望它能毀約.求之不得啊
E93KING wrote:
他最好有種這樣幹,我...(恕刪)

依照現在的定型化契約,賣方不履約只需要歸還訂金,是沒有罰則的!
至於南港所(其實還有文心所)有沒有種這樣幹,若您真有興趣,大可親自致電關切與協助一下,相信當事人們必然十分感謝您的協助。
信心源自於實力,勇氣源自於信念!
dahherwang wrote:
依照現在的定型化契約,賣方不履約只需要歸還訂金,是沒有罰則的!
至於南港所(其實還有文心所)有沒有種這樣幹,若您真有興趣,大可親自致電關切與協助一下,相信當事人們必然十分感謝您的協助。


阿..您誤會了,我當然相信您所說的,基本上,我當初買車簽死約之時,說真的,業務連公司"準備大蓋漲多少"通通知道了.那名賣我車的業務也才敢簽死約的.


若這件是發生在我身上,我個人是一定會讓它上新聞的
E93KING wrote:
若這件是發生在我身上,我個人是一定會讓它上新聞的

利之所趨,誠信何用?唉!
現在部分當事人已改走法律途徑,祝願能夠有好的結果。
信心源自於實力,勇氣源自於信念!
dahherwang wrote:
利之所趨,誠信何用?唉!
現在部分當事人已改走法律途徑,祝願能夠有好的結果)


是的,看大大的文章就可知道非泛泛之輩,只是很訝異,大大當初為何沒簽死約?我當初買E93,就是怕總代理來陰的,故先狂殺價及凹完配備後.便要求業務簽死約,順序不能巔倒,否則殺價幅度會變小(當然已經透過管道知道當時下批必漲,我買車那時歐元是狂升狀態...請按此看小弟的鳥車),否則我不買.故業務只好簽了死約.

大大若簽的是死約,您不但有100%站的住腳的理由,更能找消基會及記者讓社會公評.也只有死約能走法律途徑~大大您再參考一下.
以後請千萬要堅持簽死約啊.
轉貼於yahoo知識:

民法第249條第1項: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

例如雙方可以約定,若三天內沒有付清尾款,交易作廢,定金返還。


適用左列之規定記上


第1款: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份

付定金後,推定契約成立,因此履行契約時,定金是作為整體買賣價金的一部份
而非要另外付清價金後,再返還定金。
例如,買機車先付一萬定金,後來約定五萬成交,此時等於已付了一萬元,還有四萬元未付。


第2款:契約因可歸責於負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付定金的人,因為自己反悔不買了,已付定金對方沒收,可以不用退還。


第3款: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
收定金的人,因為自己的因素(例如發現限量商品已經賣完,無法履行交付買賣標的物時)
已收的定金,要還兩倍給付定金的人,例如收一萬定金,要還兩萬元。


第4款: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如果付了定金(推定契約成立),之後因為雙方都不需負責但卻無法履行契約時
(比方說雙方約定買賣黃金千兩,付定金後,政府宣佈管制黃金的買賣,這導致契約無法繼續的原因,並非雙方當
事人的責任),返還定金即可(如收定金一萬,返還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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