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要是我 就下車罵人了
為什麼又是高雄,為什麼我又猜對了...

台灣人,不要只是訐譙,不要只是受驚;
要硬起來,叫你們的政府正視交通問題,革除違規"陋習";
不能為了選票,怕民怨而縱容違規。
叫你們的法官要調整"肇則比重"的判定
→ 違規的要更加重肇責,違規的要更減輕

像這種的撞死了一毛都不該賠!
全台灣的人都這樣過馬路的話,那要怎麼開車?
交通的順暢度,會影響「經濟」面,好像沒人了解這一點?
只知道要政府「拼經濟」,結果人民自己"習慣性"交通違規
法官還助長違規,自以為主持正義,實則拖垮交通秩序
經濟會好才見鬼了
jl2206 wrote:


我記得丙式要撞到...(恕刪)

丙式車體險撞腳踏車可以出險,但阿公是用牽的,我認知算行人!
丙式險撞行人不能出險
ymy7171 wrote:

你最後一句沒錯阿....(恕刪)

謝謝神人的開釋!
mike710136 wrote:
靠要是我 就下車罵人...(恕刪)

若沒撞到就別下車了,難保後面的三寶不會撞到你!
若真的撞到,自己也要小心下車,注意安全!
祕雕 wrote:
為什麼又是高雄,為什...(恕刪)

大哥感謝你的仗義直言,精闢分析!分析
若真的發生車禍,那個阿公,不敢想像!
當時時速48公里,若慢一秒踩煞車,大概時速40公里撞下去,後面就不好說了!
台灣的行人,只要在斑馬線=無敵星星模式

另一半眼力真好,不然後果......(想都不敢想)
看影片的人:
(一)有沒有注意到我後面的車,為什麼都停住?他們是看不到那個阿公的,我的車擋住他們的視線!
因為當我緊急煞車時,我後面的煞車燈會快速閃動,警告後面用路人,避免發生追撞!
(二)有沒有注意到,為什麼緊急煞車後,我沒有立刻開車走,還停留十幾秒?我不是嚇到,因為當時根本沒看到!
因為我心存善念,我的車停住不動,別人也動不了,讓阿公可以小心的過馬路!

(三)總之馬路如虎口,這是小時候教的,我現在年紀大了,才深深體會!
alffu wrote:
台灣的行人,只要在斑...(恕刪)

我真的要感謝我的老婆,差一點我的家就毀了!
撞上去的話,這需要好幾年才能忘掉!
還好樓主你真的沒有開快!!不然一旦上新聞的話,又要無辜被檢討所謂的路口減速或斑馬線行人路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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