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的網友群依舊會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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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 沒有一位肯負責的主管跟你接洽
只願意犧牲原本的業務
真的是 很糟糕
沒錯
老師你是BMW的小咖
你只消費了一台 320 而且還是庫存車
所以服務品質也因而發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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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私下接受業務的道歉
老話一句
台灣不是共產國家 台灣可是標準的民主國家
國民可以經由任何正常管道 表達所有想表達的想法與不滿
無論是媒體或是法律途徑 請企業遺棄封建的顧客服務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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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小蝦米很小一隻
但是
一萬隻小蝦米 試看看.....
想想當我們花這麼多錢買台車 但經歷這樣狀況, 我們會怎樣? 您認為5, 10萬可以消除心中不快嗎? 要我, 我會很不能接受這一切, 因此我在part3 or part 4就有提出, 可以換車嗎? 如今我會想再問 可以退車嗎? 我會想像每天坐入車內, 會想到我買這車地不快經驗, 還要想 我車頂被烤漆過, 是我當初交車沒看到. 所有買新車應該有的快樂都不見了. 對嗎?
我認為重點不是在原不原諒業務, 應該是車商. 因為業務是代表公司, 我想大家應有聽說一些購車不快, 車商都會說是業務個人行為. 這是不對的. 但我們也不能說買車時與該車商公司代表人(總經理或董事長)直接談吧?我有同事也是買歐洲車當初有選全車原廠倒車雷達, 2年後雷達壞了, 回保修場,他們說他的不是原廠的, 去找原營業所所長, 他很乾脆說這是業務個人行為, 且業務也離職了. 所以只好自己摸鼻子 怪自己當初交車沒注意
我們應該設身處地想想當我們花這麼多錢, 遭受與版主一樣狀況, 你會怎樣?
這是我想說的.
版主, 辛苦你了, 我相信所有買車遇過鳥事的車主. 會一同支持你
車主現在只等公司的信號 看是要跟當初應付車主同樣的心態來對付車主 還是認真跟車主來道歉 這就看公司的取捨 (公司方面我認為目前應該傾向業務代表個人的問題來處理 跟公司無關)但是 業務代表就是代表公司 要負連帶的義務 刑事也許沒事 民事附帶賠償可是能跟他請求 (老師可能不會要錢 但是要求在各大媒體作道歉聲明 可是花費不少喔 這是我個人覺得小蝦米打擊大鯨魚最大的收益)
看了車主放了小絕招 我認為 有人塗改明細 收取不正確的金額 (有刑事責任)我想車主的學生 理當很樂意幫老師收集相關處理方面的資料
叮先生 希望你能把這消息給公司法務看看 你被公司切割放棄事小 到時候法院裁定 公司在幾個媒體做聲明 那金額可是倍增 還是公司認為不管是正面 還是負面 能打廣告都算好事
老師嘛 你只要認錯 被他念一念 罵一罵 學生還不是又嘻嘻哈哈又過了一關 我想普天下的老師會有做教育的意識在 希望能幫到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