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ho282 wrote:
!一般貨車都只投保最低額的強制險
大家可能都誤會了保險,不用擔心對方有沒有保險?能不能賠償,這是不太正確的觀念,主要是自己必須有充足的綜損險(甲乙丙),車禍發生-->警察備案-->車輛拉去原廠維修-->通知保險公司出險OR評估全損可能,同時參考肇折比例來向對方車主協商與代位求償,如果己方肇責為0%,保險公司不會+出險次數,完修後,保險公司會(代位求償)-->向對方保險公司(如有)進行協商賠償,如果對方沒有保險,那就得由對方肇事車主"本人想辦法"與己方保險公司協商賠償,這部分車主不用參與及擔心。
這也才是保險的意義! 反過來說~ 如果車主本身只有"強制險",那麼車禍被撞之後一切的爭吵過失、協商、訴訟,當然就只能"自己來"一一處理了,對方說沒錢賠,那就大家撐著 慢慢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