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出面就好。如有確定有構成"偽造文書罪",可以要求對方付律師費喔。文件如果有公司在上面蓋章的話,公司就脫不了責任。這樣幾乎確定會贏。
如果確定"偽造文書"屬實,可以這樣做,
去警察局報案""偽造文書",要求做筆錄,提供證據影本給警察,請承辦警員叫對方到警局做筆錄。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一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最輕都還要判一年,而且會有前科。給對方知道自己好好去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