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有爭議....
國外新車 購得處:汎德&貿易商 如使用者心態、可想而見
就如同山上雜貨店或7-11所購得之國內大品牌包裝飲品 請問有何差別 ?
一.雜貨店或7-11視為通路 僅供冰存及銷售、一但產品本身有飲用疑慮或安全問題、後續處理能力必定由生產廠家、承擔及鑑定生產中或運送及存置狀況處理
但產品本身價值可用更換商品即可維護消費者信心
二.保固鑑責及承擔責任 主要角色扮演在於原廠態度
、即一項商品大到汽車、所引發之後續行安問題、品牌形象
保固認定就像事故之善意第三人即交通警察
中立角色扮演、事故之雙方口語上及情緒加乘作用
會認定自己沒有錯誤。
所以出保固認定方如同交警一般、那只能交通法庭以及鑑責交警身份重曡、讓現實中車主破口大駡
並揚言下次絕不購買該品牌汽車、甚至窮極所能、上演小蝦米vs大鯨魚新聞事件
三.代理能力 視經驗值、國外原廠關係等同後援支持度 以及是否願意永續經營深耕客戶
在於雙方認同支持
就如車主與國內引進商、車主自身願以交朋友心態與廠商交心
很多不能處理的疑難雜症、在枱面下即可解決、所以車主自身對汽車熱愛、勿一眛以現實面計算、到最後還是"人"在喬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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