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至聖 wrote:
「小心壞是做多了 半...(恕刪)





C.D.LIU wrote:
剛剛交車 忘了帶相...(恕刪)


恭喜版大入手一輛好車~

C.D.LIU wrote:
你如果 認為有歡迎去...(恕刪)


瘋子哪裡都有,只是01剛好也有,這種人不要理他,會法律的瘋子其實很多的!
先恭喜C.D.LIU大入手好車一台!
白色E90人見人愛啊!


.................................


魏大啊!

才以為你前天全自刪,是想低調收斂一番!
沒想到,捲土重來更高調啊!!
對人正式提告了是吧?!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75&t=2438218&r=2&p=15
魏至聖 wrote:
剛才已將刑事告訴狀遞交給地檢署收發,接下來我想地檢署會發交給司法警察調查代號者的真實年籍資料並且通知他到案說明(恕刪)


我幫忙提醒一件事!
關於你提告內容,主要針對MaxChen大疑似說你吃岳父軟飯的發言
雖然你前些天自己已將那些可能誘導網友因此判斷的留言全自刪,
但一旦進入訴訟,01管理員是可提供所有歷史留言記錄的!


意思是,就算你已刪掉那些自稱的諸如:
岳父已給你一台120i開、還可能讓你接手他的C63開、
還不用負擔水電繳稅、每天還有阿姨去打掃煮飯做家事、
而你也住在岳父家??云云...


這些留言記錄依然全部調的出來!


所以要告人家疑似說你吃軟飯?
可能要先吵:
自己這些發言若屬真,那麼人家這麼想很不合理嗎?
若自己這些發言亂掰?那麼自己唬爛再怪人家當真?因而去告人?!


那用意究竟是,
用自己沒事掛在嘴上的法律常識去威嚇網友發言尺度?
還是你故意去刺激人家後,告些BMW車主好貼補家用???
我想是前者,但01上可沒這麼好混!!


別忘了,你跑去MacChen大的文開了砲說什麼?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75&t=2269366&p=6
魏至聖 wrote:
炫耀文
好好的開箱也要扯到收入多少
大大乾脆下次直接來個年收入開箱不就好了(恕刪)

自己也去開了砲,整件事最多是當「吵架」!
喜歡上法院耍法律,希望法官會喜歡你!



魏至聖 wrote:
竟然是念法律的那就讓您發揮所學
念法律念到講出舔LP這種話(恕刪)

多麼道貌岸然的發言!
但提醒你一下,念什麼書不是只有嘴巴耍高尚而已!
很多人還在等,你那篇自稱又得意愛提的衝撞監理所改燈事件的證據!!

車款?照片?監理所單據呢??
那次我一追問、懷疑你是扯謊騙網友陪你做功課??
讓你真的去驗車前,收集到足夠的理由去過關??
隔天你就全自刪了!!



我想,引用你的觀點,
念法律的人(而且法研所?)應該不屑做這麼低劣的事!
尤其自稱已經過關、易誤導一堆網友受騙傻傻跟著做而受害受罰...

既然你還在!
就別客氣提出證據吧!!(日期自己算好省的露餡)

若這事你所聲稱是屬實,
我請這幾篇一路陪你抬槓的網友,每人一份雞排一杯咖啡當道歉!

不管哪一縣市,地點報出來就請人外送過去!(你也有一份啦
當做大家看戲累了、誤會了你吃個小吃冷靜一下!



魏至聖 wrote:
「小心壞是做多了 半夜鬼敲門」這有沒有構成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恕刪)


你不是法研所的?
自個兒愛耍又要問這種暗藏挑釁的幼稚問題!
你告訴大家啊!依你深厚的法學素養這有構成嗎?

但我願大方告訴你,
我所認識的法律人,都對這種沒事愛掛在嘴上的賣弄不齒!
那種感覺,就跟好不容易有幾兩錢、每天疊在頭頂上怕人沒看見一樣!


看是看到了,但味道可真不好聞啊!!



PS:如我簡訊回覆你!
想來告?反正各自有律師,讓他們有些事做也行!




大家好
我來晚了不知道這已經這樣熱鬧了
各位好兄弟要再換地方記得通知一下
各位吃飯沒要不要雞排紅茶
希望不要明天起來就發現這篇又不見了
也害怕下禮拜會收到傳票
sung.an wrote:
希望不要明天起來就發現這篇又不見了
也害怕下禮拜會收到傳票(恕刪)


sung大

他唯一的武器只剩口口聲聲宣稱的「法律常識」了!
若是想告一個嚇眾人要大家閉嘴??
我死都不願!我上01不是想看人沒事耍大刀的!而且又耍得難看!

不想鎖文?
就要記得隨時討論主題:白色320i!
末代車的好處就是,成熟洗鍊又配備超值!


刑事責任構成要件
三階論
構成要件該當~~
主觀要件~~意圖~~故意 過失~~~~~~~~
客觀要件~~行為 陰謀 預備 既未遂 錯誤~~~~~~~

違法性~~有無阻卻違法事由
主觀要件~~有無阻卻違意圖~~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
客觀要件~~有無阻卻違行為~~阻卻行為有無過當~~~~~~~


有責性~~
主觀要件~~知否有責 原因自由行為~~~~~
客觀要件~~年齡14歲 18歲~~~~


魏大小弟不才幫您整理好了
唉呀忘了您是法研所高材生
但還是提醒一下告人要符合這三要件才會成立
還有國家考試刑法也要這樣寫分數才會高!
補充一下一個刑事案件要成立
必須有三要件

即是構成要件該當
也就是行為符合刑法分則所定的內容
如竊盜罪要符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還要有竊取之行為
才符合第一個構成要件之該當性

二是需具有違法性即沒有阻卻違法事由
簡單說殺人本是違法
但法警執行死刑就阻卻違法也就是說不違法

三是有責性
就是說應負刑責的條件
簡單說就是年齡與精神狀況如果滿18歲精神正常
一般來說就有有責性

所以
行為符合構成要件
具有違法性
又具有責性
刑事案件才會成立

法研所高材生我說的對不對

sung.an wrote:
補充一下一個刑事案件...(恕刪)

01真是人才濟濟啊
哈哈~我的文被鎖了結果轉戰這裡喔,哈哈~那些只能嚇唬些沒法律知識的人啦!真的要告,嘿嘿~打過官司的都知道,告的成又能定讞我就配服你,以後不敢瞧不起稀飯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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