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5588 wrote:
看你的文我更醉,你連...(恕刪)
不好意思 買房子真的也都有審閱期.....
或說有類似的條款
審閱期 保固期等等諸多機制 這類東西就是在降低雙方風險
而非是讓店家把東西快快丟出去 燙手山芋的感覺
也不是讓消費者抓到店家的疏忽 佔對方便宜等等 (比如少寫一個0 或 非常舊的錯誤地目登載 造成認定問題之糾紛)
買賣房子 的確會有業務或建商拿有問題的產品出來賣
所以海砂屋 輻射屋 等等千奇百怪狀況都有 因為了補足法律流程的缺失
個針對不同狀況的定型化條款 預防與處理這些事情
整個討論區
真的有不少民眾一交車或交沒幾天就出狀況的
我不相信是民眾故意搞的 也不可能是業務故意的
不過處理都是不太愉快的
我知道這些事情 所以也速速跟業務聯繫
以達雙方滿意的解決方式
不過有誠意處理 常常都被解讀成 ”你就是比較軟“
我第一篇回文也寫了 我提供協助處理
我不會放棄在談判中的任何一種方式 也提供了好幾種方式
但對方並沒有真確的傳達給可以作主的人士(簽約者 或 更高一點的主管)(是的 沒看錯 就是簽約者 我也不知道他早就說退訂)
頻頻跟我說那種一聽就知道不符合邏輯的答案 顯然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或 不想解決問題
而且我一開始也沒有跟對方說就是要全退
我覺得部分費用是需要幫忙支付的 各退一步 但業務卻回說如果退車 是業務要自己買下來車子 所以做不到 但當時調車作業還沒有完成
同時間我也跟他提出 是否可以丟到業務群組或其他相關社群把車賣掉呢 或 稱轉單 折一些價格之類的方式處理 他說不行 就是不行
(後來上週日 另一個主管才提出類似的方式 表示業務在這之前都沒有跟主管討論 )
晚點會秀出 不同合約 以證明如何剝奪審閱期 的內容 (其實有點怪 之前的被剝奪 反而這次的是沒有 幸好...)
合約基本上是不簽約 跟你談好條件 拿回家看三天後 再簽約 才是正確的
但業務為了搶生意 都會當場要你給訂金 簽約 才放你回家 (這部分的意義比較特別 這個當下其實業務的競爭者是其他業務(車商)表示消費者不太會跑單了)(應該有些人看不懂我的意思吧?)
無可厚非 但也要想清楚萬一單有問題了要怎麼處理
我知道業務這樣做是不合理 所以我自己買車 我從來都不甩業務怎麼講
絕大多數的消費者 不明白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