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低落到只剩下價錢的BMW代理商/經銷商

一般合約背面都會有審閱的簽名欄目

業務會稍微說明一下,"但"為了快速配車流程及確保客戶意向,在當下就會請客戶直接簽名

當然如果客戶堅持要帶回去考慮,大多也部會阻止,最多原本屬意的車輛被賣掉,如無現車可能要改色改車型,或是等原廠在生產。

這時的合約就必須得重談!

回到討論議題,如果按照合約走,訂金沒收絕對是合理的,不過大多經銷商會考量聲譽及顧客滿意,大多會予以退訂,假設經銷商已經寄

發存證信函,大致已經與公司法務討論過並確認責任方不在本身,所以等待後續吧
看了第一篇 簽約當事人自己都說業務有強硬的說會沒有審閱期這件事,竟然您都覺得不合理為何還要簽,而且你在這邊回覆當事人女生臉皮薄,請問簽約要不要履約跟臉皮薄到底有什麼關係~感覺就是要不到糖就開始利用網路跟媒體要逼公司讓步的人,拜託理性一點好嗎。
vincent5588 wrote:
看你的文我更醉,你連...(恕刪)



不好意思 買房子真的也都有審閱期.....
或說有類似的條款
審閱期 保固期等等諸多機制 這類東西就是在降低雙方風險
而非是讓店家把東西快快丟出去 燙手山芋的感覺
也不是讓消費者抓到店家的疏忽 佔對方便宜等等 (比如少寫一個0 或 非常舊的錯誤地目登載 造成認定問題之糾紛)

買賣房子 的確會有業務或建商拿有問題的產品出來賣
所以海砂屋 輻射屋 等等千奇百怪狀況都有 因為了補足法律流程的缺失
個針對不同狀況的定型化條款 預防與處理這些事情

整個討論區
真的有不少民眾一交車或交沒幾天就出狀況的
我不相信是民眾故意搞的 也不可能是業務故意的
不過處理都是不太愉快的
我知道這些事情 所以也速速跟業務聯繫
以達雙方滿意的解決方式

不過有誠意處理 常常都被解讀成 ”你就是比較軟“

我第一篇回文也寫了 我提供協助處理

我不會放棄在談判中的任何一種方式 也提供了好幾種方式
但對方並沒有真確的傳達給可以作主的人士(簽約者 或 更高一點的主管)(是的 沒看錯 就是簽約者 我也不知道他早就說退訂)
頻頻跟我說那種一聽就知道不符合邏輯的答案 顯然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或 不想解決問題

而且我一開始也沒有跟對方說就是要全退
我覺得部分費用是需要幫忙支付的 各退一步 但業務卻回說如果退車 是業務要自己買下來車子 所以做不到 但當時調車作業還沒有完成
同時間我也跟他提出 是否可以丟到業務群組或其他相關社群把車賣掉呢 或 稱轉單 折一些價格之類的方式處理 他說不行 就是不行
(後來上週日 另一個主管才提出類似的方式 表示業務在這之前都沒有跟主管討論 )

晚點會秀出 不同合約 以證明如何剝奪審閱期 的內容 (其實有點怪 之前的被剝奪 反而這次的是沒有 幸好...)
合約基本上是不簽約 跟你談好條件 拿回家看三天後 再簽約 才是正確的
但業務為了搶生意 都會當場要你給訂金 簽約 才放你回家 (這部分的意義比較特別 這個當下其實業務的競爭者是其他業務(車商)表示消費者不太會跑單了)(應該有些人看不懂我的意思吧?)
無可厚非 但也要想清楚萬一單有問題了要怎麼處理

我知道業務這樣做是不合理 所以我自己買車 我從來都不甩業務怎麼講

絕大多數的消費者 不明白這點

只能說約不要亂簽,個性也不要太衝動,不然每個客人都這樣......
真要退訂就給業代沒收訂金吧XD
不是要幫事件任何一方說話, 畢竟這個退訂事件(可能)受到損失的是賣方, 但是如果藉這個機會搞清楚相關法條, 或許未來就可以避免損失一條大的.


銷售人員在衝刺業績的時候, 要懂得保護自己. 業績會是你的就是你的, 千萬不要心急.




蓋大樓 wrote:
看到你的文我也是醉了...(恕刪)



真假


買米漿還可以擠豆漿


我學到了!!!


買Man魯的也可以嗎?




tsuit wrote:
不好意思 買房子真...(恕刪)


現在消費者有時候過度放大單方面權利.
所謂合約就是雙方面簽訂契約,你要單方面解約也要"雙方"同意..
你已經簽名放棄審閱期了,人家車商都寄出存證信函了,上來討拍浪費時間對你沒有幫助,
不想損失10萬訂金就趕快回去找有名律師看合約有沒有漏洞可鑽.(不過最近很多想利用01人氣與論來凹車商的文章)
原先只看原文就覺得原PO心態有問題
現在業務敘述後,根本覺得原PO很有事情

不過不是當事者,我還是拉板凳叫雞排比較實在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對話紀錄你刪掉沒關係~~~
我送你~~~~

tsuit wrote:
不好意思 買房子真...(恕刪)


不知道你在硬凹什麼,連你自己都說了,審閱期是指你的名子還沒簽下去之前,簽下去之後是哪來的審閱期?
還是說你是指沒簽之前,有簽之前的審閱期,簽下去之後,還有簽下去之後的審閱期?如果有的話,還請找出法條來看一下!
讓我見識一下簽下去之後的審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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