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9999 wrote:據說某牌的車不是從德國,也不是從南非而是從澳洲來的...(恕刪) 我沒有要砲您, 只是... 五月份台灣從澳洲進口車輛金額是521000 美金, 合台幣約一千五百萬財政部進出口
rogerslee wrote:我沒有要砲您, 只是...(恕刪) 感謝網兄指教請問假如某設籍澳洲的公司向德國總公司購買車輛然後又賣給台灣公司但出貨時由德國直接送到台灣這樣算是澳洲的貿易額還是德國的貿易額?另外請問向德國的總公司下單但車輛由南非廠運到台灣這樣算是南非的貿易額還是德國的貿易額?煩請網上的貿易達人解答一下謝謝!
April9999 wrote:感謝網兄指教請問假如...(恕刪) 常規來說, 因為有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如果沒有再經過加工, 我想應該仍算是德國.(有沒有其它地下方法, 我就不知道了)第 5 條非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進口貨物以下列國家或地區為其原產地:一、進行完全生產貨物之國家或地區。二、貨物之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二個或二個以上國家或地區者,以使該項貨物產生最終實質轉型之國家或地區。第 11 條一、自出口國直接運達中華民國。二、為過境或暫時儲存倉庫之目的,須自另一國家轉運者,該轉運貨物在轉運期間除卸貨、再裝貨外,不得從事加工或其他作業。前項原產地證明書應經出口國政府機關認證,其格式由財政部訂定並公告之。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參考事項:其它省略三、進口貨物(全部或部分)貨上或包裝上如有與原申報不符之產地標誌(文字、數字或圖案),或其原有產地標誌雖經去除、破壞或塗改而仍可辨識者,驗貨或查緝單位依其原有產地標誌認定產地。但進口人提出積極反證證明原有產地標誌不實者,不在此限。四、進口貨物(全部或部分)如經改裝或於貨上或其包裝上之產地標誌(文字、數字或圖案)經去除、破壞或塗改致無法辨識者,由驗貨或查緝單位請進口人對該可疑部分之貨物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及書面說明認定產地。
HondaExclusive wrote:那完稅成本不超過300萬,卻要賣400多萬,是不是太黑心了?可憐台灣人。...(恕刪) 不會黑心壓~~業務要養家活口~她整天坐在那邊等你上門不是心腸好耶~ 是他要等著賺你口袋裡的錢阿!!公司開那麼大也是要付一堆固定成本跟薪水重點是 公司老闆也要撈錢阿!!老老闆往生的時候, 有沒有留下150E給家人呀...
其實代理商如何賺只要合理都能接受 跳脫要不要加奢侈稅的問題 單以最終結果論已很清楚A7 3.0 sportback 德國售價 58600 台灣 370萬 (確認)cls 350 德國售價 59857 台灣 429萬 (確認)535i 德國 50500 台灣 414萬實在很難接受確定改買 CLSBMW 加油
哩力宮蝦米 wrote:Z4 sDrive3...(恕刪) 看一下是否含稅價 我的公式是 57000 除1.19 =47899 (德國未稅價)47899除1.2=39915(代理商利20%計)乘 42 =1676430 <187萬你自己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