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低落到只剩下價錢的BMW代理商/經銷商

買賣的確有審閱期
不過這邊就算消費者有審閱期當護身符
賣方也可以主張買家在簽訂時已經充分了解合約內容才簽名
我想這個到最後若要堅持,就是兩敗俱傷的結果
買方消耗了時間跟訂金(就算真的退了訂金,這訂金也註定要拿來支付律師費)
賣方損失了商譽(只有這個損失,因為他們背後都有強大的律師團,所以最後可能最多就損失了商譽,然後把訂金退還給消費者)
不過這一來一往的時間,絕對不是一兩個月就可以完成的了的
各退一步吧
好好的在跟業代講一下,在不行就找一下該營業所的業務主管出面協調一下
不需要把簡單的事情搞得很複雜,動不動就訴諸民意
搞到最後,兩面都不討好,這樣會真的非常難看
手打放上Line對話紀錄:
5/11:
22:16 訂購人:沒關係 我還是維持原案
22:19 黃業務:好的
22:26 訂購人:還是讓我考慮到明天
22:27 訂購人:(一張饅頭人嘆氣圖)
22:28 黃業務:(一張法鬥無耐倒地圖)

5/12:
11:28訂購人:車子照原案進行
11:36 黃業務:好的
11:36 黃業務:那貸款部分一樣是台新嗎
11:36 黃業務:還是要再請其他家銀行跟您聯絡?
11:37訂購人:你幫我問台新有另外收手續費或設定費之類的嗎
這是我跟黃姓業代要來的對話紀錄
還好黃姓業代還有留著
訂購人還要求黃姓業代在 調車後不得退換 後備註 不可以是展示車
顯然你女友簽約當下就接受調車附註的條件
再來你的女友自己哭哭啼啼地來說跟你已經分手
說3月訂購的3GT要還給你,她要自己再買一台一樣的3GT
現在和好了需要2台一樣的3GT嗎???
當然就把你自己的退訂合理化推給鎔德合約有問題業代拐騙你!
兩位對她來說都是客人,請問你憑什麼要求黃業代當下應該打電話告知你!

螺旋丸狗 wrote:
審閱期3天是購買高價商品給消費者 避免一時腦衝而設立的
至於簽放棄審閱 或是 其他不得退訂之類的條文
全部都不會成立 在消保官或是法院等等
這個交易絕對是消費者勝訴


那你就別空口說白話,拿出證明來。


底下新聞法官就是判決消費者敗訴,那來你說的勝訴。




中間就是因為訂購人男友不停打來要黃姓業務不要賣訂購人車子
黃業代也說明等主管回覆但是訂購人自己還是表示要照原案進行
人家都很有誠意地說幫您詢問主管了
請問何來逼迫
不要死咬合約審閱期就以為你贏
一個簽了購買契約的消費者--->後悔,不買了--->嘗試與契約另一方協商,但失敗--->開始找尋契約的問題

感覺是這樣的故事

不是法官無法完全確認到底哪一方才是對的

不過可以學到很多法條以及協商方法~

神一樣的人 wrote:
中間就是因為訂購人...(恕刪)

其實這事很好處理的啦
讓這對男女在吵一次架 然後分手
這樣就會需要兩台車了
選我正解

神一樣的人 wrote:
中間就是因為訂購人男友不停打來要黃姓業務不要賣訂購人車子
黃業代也說明等主管回覆但是訂購人自己還是表示要照原案進行
人家都很有誠意地說幫您詢問主管了
請問何來逼迫
不要死咬合約審閱期就以為你贏

所以是男方要送女方一台3GT。
後女方因故和男方鬧僵,不要男方送,要自己買。
等於男女各訂一台,兩人和好後等於多訂一台,所以要退訂女方定的那台!

沒錢就不要去看車,看車就是要買車,幹嘛沒事去耍人家業務,裝B裝上天了去...還來討拍...死好會寫不?既然要裝逼⋯⋯那就付費咯⋯⋯如果說錯不是裝的,那就帥氣點,付錢、牽車、當場撞掉!下車、灑錢、賠錢、轉身走人!這才是正港好男兒!... 我也馬上會仰賴的有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

神一樣的人 wrote:
手打放上Line對話...(恕刪)



神一樣的人 我是當事人 我的對話是留著的
你的對話記錄上沒有載明我在5/11 20:57即電話告知要退訂的紀錄
業務也在21:10回了 經理說明天早上跟協理開會討論後回覆您
有後面你打的紀錄是因為我已經明確被拒絕不可退訂就是一定不可以
我能怎麼辦 那時我還不想撕破臉
我還掙扎問了一句 可以考慮到明天嗎
事情前因後果要搞清楚
是業務寫一份不合規定的合約又在我第一天賞車時叫我在已經把合約攜回審閱三天的地方簽名

合約圖片也放上來了 可以當證明
另外 我非常歡迎調監視器證明我在5/9前三天並沒有踏進去拿過合約回家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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