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這台看來是2008年款的,車況應還不錯吧。說真的E60大概是算五系列中最後的"造型車";現在的F10跟F01七系列以及最新的三系列都看起來一個樣,只差尺寸不同,感覺起來就少了那一些些的獨特感。不過這也可能因為我自己也開E60才這樣說吧!
MaxChen0519 wrote:SAME TO YO...(恕刪) MaxChen大關於魏至聖要告你的事?小弟在這篇有些見解聊表心意!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75&t=2440395&p=5#btn沒辦法!看不下去玩得這麼難看?惹的這麼多人不玩他混身不對勁啊
魏至聖 wrote:基本上您那些見解都和本案是否構成無關有興趣去看我國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讀LLM的被告應該很熟知US spreme court所提的actual malice原則該原則與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有點類似總而言之您那些似是而非的見解無關本案成立否(恕刪) 喔!魏大又開始上法學課囉!但有人要聽嗎?我說的那些,無關法律,只關做人!1. 別以為自刪,自己聲稱在岳父家的好事,就會消失?除非你一直在唬爛!自己愛說岳父如何如何,又不愛人家懷疑你吃軟飯?這無關法律,只是基本的做人問題!2. 你闖關監理所的證據呢?車款?照片?單據?這一樣無關懂不懂法律,只是很基本的做人是否扯謊問題??拿出來吧!證明你沒扯謊吧!所以法研所?法律學識?學再多都可能是屁!如果連基本做人都大有問題的話!
這裡是BMW討論區不是法律討論區,台灣的法律條文虛設居多啦,殊不見多少恐龍判決跟法條相牴觸嗎?不管那些如何,我自己本身也打過不少官司也自己寫過不少訴狀了(台灣無聊的訟棍何其多),我不是唸法律的,但是現實跟書本是兩碼子事,恕我多事,稀飯老兄你這單要是真能提告成而且還能維持每一審都維持原判我就輸給你!!!別在這裡污染版面賣弄那一點讓人好笑的知識了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