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低落到只剩下價錢的BMW代理商/經銷商

請問一下現在你到底是當事人的女生還是男朋友 , 再申請一個帳號出來解釋很難嗎?
忽男忽女的我都搞糊塗了 , 難怪業務也搞糊塗了.
你們兩個吵架就去訂車 , 和好就不要 . 最簡單就是提告 , 但是不保證告的贏 .










2017-05-24 11:42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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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一樣的人 wrote:
手打放上Line對話...(恕刪)



神一樣的人 我是當事人 我的對話是留著的
你的對話記錄上沒有載明我在5/11 20:57即電話告知要退訂的紀錄
業務也在21:10回了 經理說明天早上跟協理開會討論後回覆您
有後面你打的紀錄是因為我已經明確被拒絕不可退訂就是一定不可以
我能怎麼辦 那時我還不想撕破臉
我還掙扎問了一句 可以考慮到明天嗎
事情前因後果要搞清楚
是業務寫一份不合規定的合約又在我第一天賞車時叫我在已經把合約攜回審閱三天的地方簽名

合約圖片也放上來了 可以當證明
另外 我非常歡迎調監視器證明我在5/9前三天並沒有踏進去拿過合約回家審閱

tsuit wrote:
神一樣的人 我是當...(恕刪)

tsuit wrote:
神一樣的人 我是當...(恕刪)






你有說要考慮到隔天沒錯
業代在這期間也沒有跟您聯繫或是回復您
一直到後來
隔天中午你主動發訊來說 車子照原案進行

到底在演什麼內心戲
自己說要繼續進行又一邊覺得業務逼迫你
真的是一頭霧水一頭霧水一頭霧水

alex9008 wrote:
請問一下現在你到底是...(恕刪)


哈 因為他都沒有在用mobile01
只看PTT的

而且新的ID沒有credit 說出來的話 不足為信

之前他買到車王 協調後 還被硬生生加錢購入另一台車 還用原價貼錢......
女生的個性遇到外面的人比較軟弱
我是比較會想方法的人 我也提出了幾種解決方案
包括 折訂金處理費用 與 轉賣合約他人 並非全踩著車商與業務
但卻沒有得到正面回應

神一樣的打手一直要誤導大家我們和好了才要退訂
卻根本對不合理的條約避而不談
我女友在說退訂時根本就沒有跟我和好
對方有部分也是踩著這個點 堅持繼續合約 一直催促交車
到底你現在是男的或女的 , 當事人是女生看現在回話又像是她男朋友
說真的 , 女人做錯事時也不一定會說實話的 .
整件事情我是覺得你們理虧 , 但最讓我在意的是你們忽男忽女的回答我看的很難過






無圖示
tsuit
2017-05-24 12:03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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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9008 wrote:
請問一下現在你到底是...(恕刪)


哈 因為他都沒有在用mobile01
只看PTT的

而且新的ID沒有credit 說出來的話 不足為信

之前他買到車王 協調後 還被硬生生加錢購入另一台車 還用原價貼錢......
女生的個性遇到外面的人比較軟弱
我是比較會想方法的人 我也提出了幾種解決方案
包括 折訂金處理費用 與 轉賣合約他人 並非全踩著車商與業務
但卻沒有得到正面回應

神一樣的打手一直要誤導大家我們和好了才要退訂
卻根本對不合理的條約避而不談
我女友在說退訂時根本就沒有跟我和好
對方有部分也是踩著這個點 堅持繼續合約 一直催促交車
tsuit wrote:
哈 因為他都沒有在用mobile01...(恕刪)


你要推翻該業務的"友人"所提出的證詞
請你也提出你"女友"的對話記錄"擷圖"吧

還有請別再咬定你已和業務要求退訂,訂車的是你"女友"不是你,整篇看下來就是沒看到你"女友"喊退訂

再來:
1.你們難道結婚了嗎?
2.你是她法定代理人嗎?
3.能證明她已成年但沒有行為能力嗎?

如果以上三個問題的答案皆非,那請別在陳述事實時加入你的立場說詞及看法,因為不關你的事
整串看完了,法律該怎走就走,想不透這種事有什麼好上來嘴的..

就一個買了隔天後悔了,另一個賣了隔天一覺醒來發現到手的肉要飛了..

買台車又不是1.2千台幣是1.2佰萬台幣耶,三小不能反悔做卒仔..

支持買方退訂,也支持賣方不給退(業務也是要活的嘛)..

結局如何,我不負責任的說一下,買方有時間跟他搞的話車商最後還是吞不下那訂金滴

看戲囉...


蓋大樓 wrote:
看到你的文我也是醉了!你有看清楚文章嗎?隔天審閱期3天內就對不合理條文契約提出解約..是合理的

你頭像的雙B是假的吧.雙B沒買過吧..簽約下去超過審閱期3天車主無故毀約就是沒收訂金(公司賺10萬哪來賠死)..只要不是德訂(如果德訂後悔.車主才真的要賠死)就算車子已經拉到營業所也是車主負擔拖車費(公司哪來賠死)

鎔德對契約很會搞文字遊戲..真的沒有汎德來的正派..不過最近才發生X江也是跟老太太搞文字遊戲..哈哈~都一樣

都是被一群把妹把到BMW營業所的小鬼給害死.去營業所訂車送妹妹->汽車旅館開房間->隔天中午退房就去解約..搞得鎔德才去註明一堆額外契約
...(恕刪)


哇 訂車送妹妹??

都是成年人了說話要負責的啊

這車商或是該經銷商的女性業務要是想吉應該是吉的嬴喔


duke501 wrote:
哇 訂車送妹妹??
...(恕刪)


語意看清楚,他是說帶妹去訂車,不是去把業務...

業務要也挑穿金戴勞的安全牌,挑那種身分不明的幹嘛
新法規說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權,若你能提出證據你是當天看契約當天簽約

這很重要

上了法院,就一切依證據
看了一下,只覺得因為分手而衝動購買實在是很幼稚
這行為跟屁孩沒兩樣
不論是否因和好而退訂
私心覺得可以去上一些行為管理的課程

不過最終還是交由法律來判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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