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 購車問題(已更新至PART 12)就交給法院處理吧

NN1101 wrote:
非常贊同這位大大的意...(恕刪)


事不關己 己不操心
整篇看看就好囉
這不是肯德基
這不是肯德基...

說錯了

我要看大絕招
我要看大絕招


每個人對於文章的詮釋不同,從「我是教書的 掉漆還被我學生發現我才知道 真是有夠丟臉」這句話裡,我看不出有當老師比較高尚的意思,不就是被自己交的學生發現掉漆這件事,跟高不高尚好像沒啥關係。

樓主說要收那50000賠償費,是因為情況立場又變了吧,本來丁業務被發現多收了錢,先找理由搪塞,不肯認錯,後來網路發酵後,又來網路澄清,甚至還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再加上業務主管也不想解決,樓主認為丁業務沒誠意解決,連主管也裝鴕鳥,接著上新聞了,丁業務這時才來道歉,說要另外賠償五萬,樓主不肯接受,因為他覺得連他的主管都沒誠意,只好看看總公司怎麼處理(這是我看文章的感覺),後來又搞出個切結書,而且是丁業務個人與樓主的協定,如果是我,我也不爽,第一:道歉就道歉為何要有切結書?第二:如果只接受業代道歉的話,當初就接受了,如果現在接受不是自打嘴巴?何況一開始就道歉把多收的錢吐出來,也不會有後續的發展。樓主應該是想試試看丁業務的態度吧,因為既然又是他個人的道歉,那他自己開的條件,沒有理由反悔吧,如果丁業務說依然有效,然後樓主就拿了這五萬,那我就會認為樓主滿鳥的。但結果是,汎德還在跟客戶爾虞我詐,說現在的狀況,已經沒有那五萬的賠償了,想讓樓主垂心肝,這種耍心機的手段,明顯看得出來,不是要道歉,只是想搓湯圓,感受不到誠意。

shifeng6836 wrote:
你能理解樓主有情緒性...(恕刪)
ppppppppp
這件事應該落幕了

不管老師有沒有拿到他該拿的 (我想是有)

大家就讓這篇沉下去吧
待遇佳 wrote:
每個人對於文章的詮釋...(恕刪)


非常認同您對整件事的解讀.
我也認為事實如此.
昨天TVBS最後新聞
大概有提到雙方有達成和解

怪了...
很少這種新聞會有update
大多是重複畫面,重複的播報辭


可能樓主最終還是放棄了..
沒簽切結書,所以沒刪文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CTfrank wrote:
昨天TVBS最後新聞...(恕刪)


TVBS已有報導喔,我找不到該新聞在哪
NN1101 wrote:
樓主這種做法確實十分讓人不齒~讓一路加油挺他的鄉民們滿失望的吧!!
說穿了,還是要錢嘛~要錢當初就乖乖收下就好啦,何必裝聖人,最後人家不爽給你了拿不到活該.....
...(恕刪)


這位同學

我想你可能是嫌文章過長
沒有全部閱讀完
或閱讀過程丟三落四的

請你再回去review一下
你就知道為什麼丁業務要付五萬
也可以了解版主為何改變心意要收五萬

待遇佳 wrote:
每個人對於文章的詮釋...(恕刪)



看到後面就會深深的感覺到,樓主是想拿錢又想要拿得給人看起來很高尚,拜託.....這種人實在就是很愛裝了.

老師又怎樣,很多都是斯文底下的敗類.

看到切結書,就是粉好笑的地方. 自己當初買賣不好好確認清楚,最後再來不甘願,甚至一開始還說不要錢只要個道理.

看到後面只能說你太扯了,甚至無恥程度不輸給那個Mr.丁..

另外這位樓主,你就別再說甚麼大絕了吧..還是你的大絕是?? 找人打他??

給自己有個好台階下吧..既然都買得起BMW了,不要給人家一個感覺: "假仙"..........那是很噁的行為.

rory1999 wrote:
抱歉喔, 真的覺得您...(恕刪)


01的好處就是可以不斷的修改自己的語病,前言不對後語的人不是我。看到被抓到亂講就去修改之前的發文,我也不用跟這種連自己說的話都不能負責的多說什麼,多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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