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
主動式轉向頭燈為可變的大燈控制系統,可更有效地照亮路面.
系統會根據轉向角度和其他因素有效地照亮前方路面.
若以低於大約70公里/小時的車速通過急彎(例如髮夾彎)或進行過彎,過彎燈會增加彎道內側的照明.
系統會根據車速改變車燈亮度的分配,以便更有效地照亮路面.
車燈亮度分配會根據車速自動調整.
市區燈會於車速低於50公里/小時時啟動.
高速公路燈會於車速達到110/小時後約30秒起,或於車速到達140/小時時啟動.
過灣燈會根據方向盤的作動或於使用方向燈時自動啟動.
為避免對對向來車的駕駛造成眩光,主動式轉向頭燈會於車輛靜止時轉向前乘客座椅.
倒車時只有過灣燈會啟動並照亮彎道外側的區域.
主動式轉向頭燈的投射角度調整功能會根據路徑和道路狀況調整燈光的分配.
系統會於上坡時降低燈光的亮度,以減少對對向來車的眩光,於下坡時提高亮度,以擴大照明區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