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車一個月了,開了1,500KM ,坐滿時東西真的沒地方放,所以又敗家了,還很實用!
正面照
去年買時也很掙扎要等大改還是小改款,看了日本原廠DM後,大改款後小弟沒辦法接受車頭是馬3大笑版及下垂的屁股及沒後排出風口,加上喜歡現行款的中控台而作罷,認為除外觀上最大的差別外,因該是會換上五速變速箱及換上現行馬3 2.0的引擎,對於我而言還好之下訂2011小改款。但還是要敗下最新大改款的PREMACY銘牌,給它正名,持續喜悅開車中,內裝還有改的東西,下回再分享,因外面7度,妻小在車內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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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了那片下巴之後整個就不一樣了
請問大大,裝車頂行李盒,那還要去監理站驗車嗎?目前也是想入手中
唉... 就是這行李箱, 交車沒幾天我就想裝了, 連錢都準備好了要去敗回家, 只是後來比對與詢問後... 開天窗會卡到行李箱...我習慣開天窗, 怕一個不小心開天窗卡到行李箱會壞掉... 所以只好放棄不買!
為什麼馬五天窗是外掀? 車頂那麼大為什麼不內藏呢?
在這裡發文真麻煩,只說你的想法人家說你嘴砲鍵盤俠,附上證明人家說你炫富?!
需要驗車是橫桿非行李箱,購入時要有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檢測及審驗合格之審查報告,置放架貼有合格標章並應與安裝之車型相同。重點是要買活動式的可免驗車,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檢測及審驗合格之審查報告須放車上備查。

小型汽車置放架(攜車架)相關規定(97.10.21)

以下資料來源參考網站為:http://www.thb.gov.tw/main_03.htm

一、置放架分類:固定式置放架:凡需借助工具始得拆卸或加裝於汽車者,為固定式置放架。活動式置放架:無需借助任何工具,以徒手即可拆卸或加裝於汽車者,為「活動式置放架」。
二、合格之小型汽車置放架認定:無論固定式或活動式置放架均應經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依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檢測及審驗合格,核發審查報告,並貼有審查合格標章,始為合格之小型汽車置放架。

三、小型汽車加裝置放架應辦理手續:(一)固定式置放架: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規定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辦理變更登記。1.應備文件:(1)經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檢測及審驗合格之審查報告,置放架貼有合格標章並應與安裝之車型相同。(2)行車執照。(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4)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5)統一發票。(6)經檢驗合格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2.辦理地點:各公路監理機關車輛檢驗室繳納變更檢驗費,辦理車輛檢驗;經檢驗合格後再至異動窗口辦理。3.規費:檢驗費新台幣450元,行照費新台幣200元。4.注意事項:(1)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2)車輛自變更檢驗合格日起1個月內應辦妥變更登記,逾期應重新檢驗。(3)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變更登記。(二)活動式置放架:因應拆裝頻繁需要,故無須至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四、固定式置放架若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行駛道路之處罰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汽車所有人在1年內違反前項規定2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3個月;3年內經吊扣牌照2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五、小型汽車置放架裝載物品時應遵守事項:小型汽車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50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不得超過車身全寬之1.5倍,最高不得超過2.85公尺,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牌與車輛後方燈光。

車頂那麼大為什麼不內藏呢?那是因為預留給車內吸頂螢幕的設計,小弟有裝吸頂螢幕及車頂行李箱,天窗全開可開一半,半開通風決對沒問題!
疑~車頂天線改不能折彎了嗎~
mazda3ea0406 wrote:
交車一個月了,開了1...(恕刪)
加了下巴的馬五真的蠻好看的 +1

正點!!
好車~美呆了~慶賀樓主避開了大笑改款的新馬五呀
2011年款前保桿的下巴好像更低了,我的2009年馬五常常在公司的立體停車場卡到下巴(題外話)
樓主的好馬是白色低 M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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