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7018 wrote:小弟於昨日下班 於...(恕刪) 這種事以後不要在私了Orz....你要小心對方咬你肇逃喔~~~~丙式一定要車碰車…有警方記錄才能出險~當然…對方是殘障人事~錢我們可以幫忙出一點沒差~~~錢在賺就有了…只怕他如果反過來說你肇逃…你就吐血了~!!!報警…不一定要對方修我們的車~~~~主要是要避免肇逃的問題~~~~
1.樓主您是好人2.車禍還是要報案,製作筆錄(保護自己,但如樓主不一定向對方求償,兩者並不衝突)3.車碰車(丙式)一定要"車碰車"所以要報案三聯單佐證,表示碰的您是車,不是其他物品4.保桿如果不嚴重,處不處理個人覺得都ok,要處理就自理吧
jerry7018 wrote:...該人士為顏面與身體大面積燒傷者 一時心軟 並未要求警察到場製做筆錄 隨即讓該員離去...(恕刪) 防人之心不可無呀!小弟是建議大大您若抱定不要該騎士賠償,也請警察做一下筆錄這樣才比較可以保障你自己吧,萬一你開走了,他打電話報警告你肇逃,那不就衰呆了。
jerry7018 wrote:小弟於昨日下班 於路...(恕刪) 曾經在市民大道被後方推撞前方CRV, 三人下車查看各有損傷,議定各自處理離去, 一星期後接獲大同交通隊肇逃通知書到案說明, 因無法舉證後方車號及沒時間上法院加上認為只有小損傷而已, 當下同意負擔對方維修費... 哪知CRV原廠竟然整個保桿及後門全換新烤漆, Oh my God...那台CRV已經是上一代的, 現在是原廠在清庫存嗎?! 沒法子了, 在交通隊都認了,只好吞下去 印象中快6萬吧!結論: 不要怕麻煩還是要報案好了, 要不要別人賠是另外一回事, 至少不會被人硬吞下去
Biaoa wrote:這種事以後不要在私了Orz....你要小心對方咬你肇逃喔~~~~丙式一定要車碰車…有警方記錄才能出險~當然…對方是殘障人事~錢我們可以幫忙出一點沒差~~~錢在賺就有了…只怕他如果反過來說你肇逃…你就吐血了~!!! 大大說的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