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_hu wrote:好一個撞來撞去的經驗...(恕刪) 以我上法院的經驗~~機車是逆向沒錯,但這也可能是因為汽車要左轉,機車要閃避造成,於影片中並無法判定機車持續逆向行駛,以路權來說左右轉車輛必須確定無事故發生可能才可以左右轉,以我的經驗是汽車應負較大責任~警察的確不會因為有影片判定誰對錯,因為這不關他的事啦~~
小桶柑 wrote:直行車對上轉彎車基本上就是無敵(沒有違反交通號誌或其他交通規則的話),你打方向燈不代表直行車要讓你,是轉彎車要讓直行車,轉彎車要嘛你一次轉過別發生與直行車擦撞,否則路權上就輸定了!! 可是今天這個直行車是叫作逆向行駛的違規車,他並不是在應該要走的車道上,而是在對向的車道上行駛,這樣還算直行車嗎?我認為這很明顯就是機車騎士為了貪快而貿然逆向超車,原po提到騎士事後向警方供稱要左轉,他的行進方向不像是要左轉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