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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中的笨 wrote:
108/03/19...(恕刪)
交通代步費的部分為了討一口氣,要告也是可以,但是要舉證:
1. 自己的工作,真的必須非搭計程車或租車來代步不可
2. 計程車或租車單據記得要準備好
3. 提出車廠修車日數證明,只能請求這幾天的交通費用
如果第一點沒辦法取信法官,你非搭計程車不可(完全看法官自由心證)
一般頂多會判對方支付「一般大眾交通運輸費用」
也就是五天下來,可能只有拿到幾百元而已......
所以大多是修車、受傷的賠償金額喬不攏,必須提告時,順便列這一條
單純提告只要交通代步費的.....樓主可能是第一個
另外對方有保第三責任財損險,許多保險公司是含對方交通代步費的
只是通常理賠金額通常不多,如果你想要的多點,對方保險公司就跟您談零件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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