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520kc wrote:此帖轉載自MAZDA...(恕刪) 兩位警察已經很盡力了真的是可以做為全台警察的表率其實他們應該大可全力以博開槍打輪胎也好 打傷他們也罷 反正拒捕嘛有什麼好說的 直接撞上去 所有賠償當然是偷車賊負責!!!!
作個記號... 這樣的波麗士, .ps: 根據我愛開快車的哥哥說, 馬路上哪種車最快? 不要命的最快啦! 我一直覺得他說開Sentra 可以咬住BMW 一大段路(在楊梅省道上, 下班時間, 熟路的人都知道車多)不放是吹牛, 不過看完影片後我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