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fr wrote:用go車誌的名義發言...(恕刪) 這就是所謂的"切割"阿。政治人物不是常常在用嗎?現在只是換個人用而已。雖然口口聲聲說是有個Howard寫的。Who konws?是否真的有這個人。Who care?用go車誌的名義發言,現在卻說那是另一個人寫的與我無關。現在是掛了保證,可惜這保證已經甚麼都保證不了,不值錢了。
junchi2124 wrote:YAHOO FB 也...(恕刪) 難道該雜誌也在場嗎?若是沒有的話也只能算是事後英雄...........我只能說:早之如此何必當初...............現在,出去.........哇這句話印象深刻啊
junchi2124 wrote:YAHOO FB 也...(恕刪) 文中好像淺淺提到法律或法官,事實上講到法 一切就是證據說話,只有一方的證據並不等同提出證據的人不對,反而在法上,沒提出證據的人自己只好吃悶虧當然女業務是無心之失,大家也都只是譴責脫衣哥跟出去哥的似暴力行為企業該有這樣的服務人員嗎?(注意喔 我是問句,答案自己想)這是重點
汽車商一年花了幾億的廣告包裝行銷,被一個車展裡幾個業務給搞掉了,做服務業我想不是該死,而是罪該萬死,小弟也是服務業,當下沒吞下去,公司跟企業形象就打折了;GO車誌我還真沒聽過,不過雖然是出版業其實也是服務業啦!只是別忘了廣告是做給誰看的?現在跳出來適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