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可以要求回原廠嗎?

看到一些網友的回覆,很慶幸自己7年車始終堅持投保車體險、財損、人傷、人亡,萬一發生事故,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台灣駕駛普遍不守法、發生事故又不講道理,所以寧願多花一點錢省去一堆麻煩。
朋友的2年的GTR被國產車撞掉後半部,撞人那一位二手一攤,擺爛沒錢還。還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多少拿回殘值(維修費>殘值),不然一毛都沒有。
保險不是撞人時才發揮功效,被撞一樣有,擺爛或保險不足的駕駛太多了。

thomas528tw wrote:
大家一直講折舊.....(恕刪)
所言甚是,這是保險公司的爛招,當然也是要看車的情況,以現在造車技術,7年車,仍然頭好壯壯,保固都上看5年了,不要能談的搞到沒得談,之前一個事故責任我3他7,對方保險公司硬要55,不然上法院聲稱要用殘值賠我車。聽這任誰都不爽,。我偏不讓,要上就上,誰怕誰,我最後還不是贏了。態度最重要。別讓對方不爽。
thomas528tw wrote:
大家一直講折舊.....(恕刪)

thomas528tw wrote:
大家一直講折舊.....(恕刪)

thomas528tw wrote:
大家一直講折舊.....(恕刪)

thomas528tw wrote:
大家一直講折舊.....(恕刪)
我就遇過一次你這種人,等綠燈在走很難嗎?
現在闖紅燈肇事了,還在哭沒錢賠,
就算對方黃燈,你也不該出現在路口!
我相信對方絕對沒超速,頂多到路口剛變換黃燈,而你闖紅燈的速度一定是慢慢的,所以你一定提早過停止線!
問一句如果是你的車,你要去對方認識的車廠修嗎?
看了全部的回覆
真的覺得
"老車"真的是該死
就算我們顧得再好
遇到違規的人肇事
一個"折舊",我們被撞就活該了
如果是我,絕對跟你打官司
弄到你心神疲累
可以!
準備好你的錢!
回原廠報價還比較公開 單子亂寫可以找原廠申訴
私人開的隨便給你亂寫要多少有多少

紅綠燈多等一下不會死!

去調解吧
調解的時先要他們的維修單副本
再請其他車廠估價 可以作為法官判決的參考資料
態度很重要 調解不成就直接走法院
你還沒成年! 20歲才是行為能力者
還是要由你爸媽出面!

我比較好奇40萬到底是哪裡壞掉
你是騎多快!
車頭擠到引擎都沒那麼貴吧XDD
雙燈壞+保險桿+左右葉子版(及內板金)+水箱+引擎移位+引擎蓋
如果這幾項都有基本上前面都毀了 車主還沒事那就是你家有燒好香



蘋果i wrote:
我前幾天在十字路口...(恕刪)
這就是保險的重要性啊
撞了直接出險回原廠修
懶得跟肇事者囉嗦
要修多少錢、肇事者有沒有這個錢賠
跟車主一點關係都沒有
尤其肇事者還想討價還價的
我更是堅持回原廠
當然回原廠
認識的,誰知道會怎麼搞?
被害人應無理由要求回原廠維修,被害人真的要回原廠只能依民法第213條第三項請求金錢賠償,然後自己貼錢補維修廠與原廠之間的差價。

理由在於
根據民法第213條第1項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又根據96台上一七二號判例「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填補所生之損害,其應回復者,並非『原來狀態』,而係『應有狀態』,應將損害事故發生後之變動狀況考慮在內,故其價格應以加害人應為給付之時為準,被害人請求賠償時,加害人即有給付之義務,算定被害物價格時,應以起訴時之市價為準。」
因此這個「應有狀態」絕對不一定是「原廠狀態」,而是正常汽車「經過7年損耗應有的狀態」。所以被害人沒有理由要求到原廠維修。
再者,細繹民法第213條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以及民法第214條「應回復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復時,債權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均可知在侵權事件發生時,負擔回復應狀責任之人,係「加害人」,而非被害人。
亦即,加害人可以主張由其負擔回復原狀責任,而將受損害的車子由其熟識的車廠估價維修,非必回原廠,而被害人至多亦只能依民法第213條第三項請求根據維修廠所開具之估價單(非必為原廠)給付此一維修費用。


簡單的說,樓主可以根據民法第213條的規定主張「我來修!」,而將受損車輛帶至原廠或一般維修廠均可,或跟被害人就維修單所評估之費用協商賠償。
你可以要求對方車到你熟識的車廠評估維修費,再跟對方評估比較,如果回原廠可以,以折舊算,7年折舊後價錢掉很多,如果真的不知道怎麼處理直接由法院判,除了比較麻煩外,你比較佔優勢,調解也不用去,重點對方沒有受傷,純車損!!
個人經驗跟你分享,不要亂聽有些人自己亂判斷!!
折舊只能套用在零件上
工資部分無法折舊
回原廠起碼工時還有跡可循
如果是小弟去外場
一定會搞個零件低報再灌工資
會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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