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東西沒當下報警沒用啦~~

記錄器也沒辦法準確的看到他有沒有擦到你的車體~~

我也是遇到過這種鳥事....旁邊車子彎過來輕微擦碰到我的車,對方也跑了~~~當下沒報警處理~~後來自己跑去派出所~~~
警察大哥只幫我做個記錄而已~~~~行車記錄也給他看了~~他說這個也沒辦法能正確的看到有沒有擦碰到~~
還反問我怎麼沒當下報警處理~~

不過每個地方不一樣吧~~~看你們那邊的派出所員警怎麼做囉~
在那裏不要說被撞,停紅綠燈被砍都有可能!
CrazyShark wrote:
你錯了,
不管有沒有...(恕刪)


請自行參閱法文 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你引的法條叫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這是行政法規~僅處以行政罰鍰
非刑法 非刑事責任 非肇事逃逸罪嫌

不懂就不要裝懂!

mvp168 wrote:
你引的法條叫做 道...(恕刪)


哦?
行政法規就不能叫肇事逃逸???
一定要刑法才可以???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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