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竊]這就是中華民國的公家機關(怒)

當公務員就是爽~~~~你能拿我怎麼樣阿~~~哀~~恨~~~痛~~~
像我現在中年又失業的~~真的無語問蒼天阿~~~~冷~~~
barro wrote:
公家機關,我也看過那...(恕刪)

+1
樓主的做法非常的NICE

但是如果有一天 你是做服務業的你一天到晚被人那種鏡頭拍你覺得很好嗎
更何況有些人是無理取鬧 也有多少羅生門 斷章取義的影片... (並非指樓主 也請樓主PO上來看看)
而且又


安迪月亮 wrote:
啊...什麼叫鐵飯碗.....軍公教人員除非「作奸犯科」,否則憲法保障他們的工作,裁員是什麼????沒在怕的啦....公家各單位考績應該改成由民意調查可能還比較準........


這樣子以後沒有警察敢開罰單 沒有稅務人員敢收稅

我想臺灣就是這樣吧
要改變 難喔..
jujucafe wrote:
當公務員就是爽~~~...(恕刪)
根據經驗,正妹 or 持有記錄設備者,可在公家機關獲得較優良的態度對待
而 普妹 or 一般大眾,則會受到較冷漠待遇
確實有這樣的情形,很生氣。但是回頭再想想,跟以前比起來,現在公務員的一般態度真的好很多,工作效率也進步許多,至少戶政機關如此。
這篇要寄給關中還是小馬..........整天喊著要替公務員加薪.........怎麼不反思民眾的觀感
吃案是台灣警察的一大陋習!!究其原因,並非基層員警故意要吃案!而是來自上級的壓力!各派出所主管對其轄區的治安負全部的責任,故派出所的主管會對轄區內刑案的"發生數",與刑案的"類形"斤斤計較,因為各項刑案發生與破獲的數據都有在評比!基層員警若對來報案的民眾照單全收,很快就會招來主管關愛的眼神與受理案件後續的作為的壓力,警察吃案,便由此且因此而發生....
改善之道
警政署(個人通常稱之為:警政小老鼠)應單獨設立獨立專責受理報案的機構,也就是說:受理的單位只管受理!偵辦的單位負責偵辦!兩者分家,受理單位有受理單位的主管,偵辦有偵辦單位的主管;案件發生的型態與數量多寡,與受理單位的主管無關!且受理單位的主管應直屬中央政府,如此可以避免更高層長官為了美化案件發生數而施壓力上下其手 ,回復治安狀況的真實數據.
獎勵制度應改善
警察捉小偷...通緝犯..吸毒者,與抓一個酒後公共危險的駕駛一樣都是嘉獎一次,這種獎勵措施很明顯的不公平也不均衡!!小偷犯案的情節有輕重之分,警察抓不同類型的小偷也有風險的高低;通緝犯亦然,有的通緝犯只是微罪通緝,有的是強盜或是殺人..槍砲通緝,風險高低的差異頗大,若不論其危險性高低而調整(風險/報酬比),通通只敘嘉獎一次,柿子挑軟的吃,人人都會!!同樣是賺一支嘉獎,大家都會"挑軟的"!會去挑高難度的是傻瓜!!!
別忘了,大多數的機關也會有錄影設備對著你
尤其是金融機構,警察局也是有
你會自保,他們也會自保

不只是警察, 在台灣只要去公家機關辦事, 我手機隨時都是開啟錄影模式, 就算沒錄影也可以錄到聲音

警察自保?? 別鬧了, 警察講那種話怎麼自保, 最好他拿他們派出所錄的影片上傳網路, 更好, 更有公信力
反正現在某人臉書治國
車票都可以代買
這種事比車票重要吧 就貼到臉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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