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o wrote:公家機關,我也看過那...(恕刪) +1樓主的做法非常的NICE但是如果有一天 你是做服務業的你一天到晚被人那種鏡頭拍你覺得很好嗎 更何況有些人是無理取鬧 也有多少羅生門 斷章取義的影片... (並非指樓主 也請樓主PO上來看看)而且又安迪月亮 wrote:啊...什麼叫鐵飯碗.....軍公教人員除非「作奸犯科」,否則憲法保障他們的工作,裁員是什麼????沒在怕的啦....公家各單位考績應該改成由民意調查可能還比較準........ 這樣子以後沒有警察敢開罰單 沒有稅務人員敢收稅
吃案是台灣警察的一大陋習!!究其原因,並非基層員警故意要吃案!而是來自上級的壓力!各派出所主管對其轄區的治安負全部的責任,故派出所的主管會對轄區內刑案的"發生數",與刑案的"類形"斤斤計較,因為各項刑案發生與破獲的數據都有在評比!基層員警若對來報案的民眾照單全收,很快就會招來主管關愛的眼神與受理案件後續的作為的壓力,警察吃案,便由此且因此而發生....改善之道警政署(個人通常稱之為:警政小老鼠)應單獨設立獨立專責受理報案的機構,也就是說:受理的單位只管受理!偵辦的單位負責偵辦!兩者分家,受理單位有受理單位的主管,偵辦有偵辦單位的主管;案件發生的型態與數量多寡,與受理單位的主管無關!且受理單位的主管應直屬中央政府,如此可以避免更高層長官為了美化案件發生數而施壓力上下其手 ,回復治安狀況的真實數據.獎勵制度應改善警察捉小偷...通緝犯..吸毒者,與抓一個酒後公共危險的駕駛一樣都是嘉獎一次,這種獎勵措施很明顯的不公平也不均衡!!小偷犯案的情節有輕重之分,警察抓不同類型的小偷也有風險的高低;通緝犯亦然,有的通緝犯只是微罪通緝,有的是強盜或是殺人..槍砲通緝,風險高低的差異頗大,若不論其危險性高低而調整(風險/報酬比),通通只敘嘉獎一次,柿子挑軟的吃,人人都會!!同樣是賺一支嘉獎,大家都會"挑軟的"!會去挑高難度的是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