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 wrote:事隔將近20天 以為...(恕刪) 送調解....要調解什麼???你請他去作鑑定 鑑定出來再說他也告不了你你根本不用理他像此種意外1.沒人受傷2.無法證明是你車上零件造成他的損害有賠1萬很夠意思了(其實根本不用賠他,賠他 他就認為你已經認錯了)
KHSA55 wrote:送調解....要調解什麼???你請他去作鑑定 鑑定出來再說他也告不了你你根本不用理他像此種意外1.沒人受傷2.無法證明是你車上零件造成他的損害有賠1萬很夠意思了(其實根本不用賠他,賠他 他就認為你已經認錯了) 如同樓上大大所說的.................................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樓主真是宅心仁厚,放寬心吧。請他拿出証據?
該他送調解委員會吧!他必需到您的鄉市公所來作調解,如果您與當事人的地點有距離,那麼就讓他不遠千里來吧!何況這種事情,您本來就沒有絶對的對與錯,而當事人也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還有您在事件發生時,有報案或備案嗎?如果沒有,那麼從何舉證呢?如果證實是您車子所造成對方的損傷,那就乖乖的賠償吧!我最近剛好在花蓮海洋公園受點小傷,因為是園方的業務過失,所以在收集相關證據後,幾番請教市公所的法扶律師,準備向園方要求賠償或控告,您也可以找當地的公所法扶律師請教看看吧!
abo wrote:今天下午約4點行經國...(恕刪) 分享一下我的經驗有一次我也是在高速公路上被一台Savrin示意我往路邊停下來下車後跟我說我的輪胎濺起來的東西打破了他的擋風玻璃要我賠償他我告訴他第一: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請保存好檔案第二:這不是我車上掉下來的東西,你要求償請找高工局,依照未盡責維護該養護路段第三:我可以幫忙你當你的證人以上就是正確的處理方式別傻乎乎的虧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