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arf770628 wrote:2116-SW 藍...(恕刪)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 肇事逃逸罪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如行為人致人死傷雖非出於故意,仍須知悉肇事致人死傷之事實,猶予逃逸,始符合肇事逃逸;若行為人不知其已肇事並致人死傷,縱然逃逸,亦非肇事逃逸。所以,這不是肇逃,這是毀損。樓主見義勇為值得讚許,but,善意提醒,在公共論壇公佈車號與行車紀錄影片,有侵犯隱私的危險。
jimmy6777 wrote:這不是肇逃,這是毀損。...(恕刪) 大部分人民法跟刑法都搞不清楚不過還是要給樓主按讚社會上這種人真的很多,撞那麼大力還說不知道,多些正義魔人,讓這類裝蒜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
jimmy6777 wrote: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恕刪) 不用死傷,仍然是肇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構成與否主要看肇事方是否知情比如機車擦撞汽車後視鏡而逃逸,或是車停在停車場被不明車輛擦撞透過監視器找到對方車號,就是肇逃這個案子肇事方明顯知情(有路人告知)所以若沒處理,車主可以直接去警局報案對方肇逃告毀損反而遠了
junsport1983 wrote:公佈影片哪來侵犯隱...(恕刪) 樓主本來的標題不是這樣的,懂嗎?那為何柯P打算用監視器取締違停的想法被認為是違憲?事情不是這麼簡單的。哪一個記者公布影片沒把車牌馬賽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