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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0638004
Rommel.Lin wrote:
路跑 扭到腳 氣喘不過來 也要國賠!
打個羽毛球 被球K到眼睛 也要國賠!
打個棒球 打破玻璃 也要國賠
通通不准辦!!!
只能去工作!!!
台灣就是奴!!!
一堆人就是不看內容就回文
這裡的國賠是指:「明明政府機關未核準此活動,卻放任活動的進行,最終導致意外發生,故屬政府失職,申請國賠」
所以我說了,主辦單位該等政府核準了才進行(不只是封路這段哦)
沒核準就是不能開賽,這麼簡單不知道嗎?
另外,基本上各項活動都需要有一定的保險措施
包括路跑、羽毛球、棒球
尤其是像本次賽車這種風險較高的活動
一定是要附上充分的安全計劃,以確保參賽者各項權益
政府部門如果在主辦單位沒附上的情況下允許的話,這的確就是失職啊
整體來說若到最後參賽者出事申請國賠,政府部門也的確會要擔責
所以才對未完成核可的高風險性活動進行取締,這還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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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063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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