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公文真是公務腦袋的回覆。原則同意申請,但卻要依相關的法規的規定。討好賽車同好說我同意你舉辦,也不得罪警察,說有請業者要按相關法規規定,不過好像除了賽車場,臺灣其他地方是不允許改裝車競速。我想大概是這次被檢舉了,警察不得不去,業者莫名其妙的被開單。
遇到這種事情,不是換了承辦就是換了主管不要說封路辦賽車了,我們封路挖作埋管線的,一次申請也是要跟好幾個單位請路權也常常遇到其中幾個單位換了新的承辦人就給你狀況一堆的明明每年既定的維護計畫,照過去制式的表單送偏偏就要白目自己搞怪作新格式,搞得一樣的資料,卻就只有零星幾個單位沒過結果搞倒最後還得去開會給他們拍桌子才願意乖乖配合不然就是要等到他們往上呈報,被上級打槍後,才在那邊心甘情不願的要我們廠商整本資料重送或者是明明他們有的資料卻要求我們這邊提供反正我們工期延詆對那些公務員也不痛不癢呀,當然能刁就刁
馬拉松路跑,單車活動,這屬於運動賽事,中央主管機關是教育部體育署,舉辦這類的運動賽事有法源依據,有相關法規可以依循。申請路權是另一回事,依照公路法區分權責單位。封路進行賽事時的交通疏導依交通管理*+*法由警察進行管理指揮。這一切都要有法源依據,不是看誰講話大聲誰做主。在這裡抱怨到死都沒有用,想合法舉辦就動腦筋想辦法,在這裡一直當個抱怨鍵盤手不可能解決問題。
先想想拉力賽車主辦單位對當地居民帶來多少利益?這是最現實的問題國外熱門活動通常都是為當地帶來不少利益..不想回饋社會只為自己想賽車快感...與一般非法飆車無異!單獨想免費享有路權製造噪音製造空污完以後..拍拍屁股走人?這也是最現實的問題因此路權法必須修法 商業利益路權 抗議活動路權 都必須做區分何者為免繳稅而路權是否為申請後無限大也必須做區隔..與當地居民路權協商避免濫權政策 通通得詳盡修法也不能只單獨為這些團體量身訂做讓他合法讓他過...這叫開後門跟日勝生案沒兩樣!
adabuddy wrote:直覺就是主辦單位~"拿錢"沒辦好事! 我也是這樣認為...看所長的留言回應就足以打臉主辦單位及版主了!!警察只是依「法」執行公務...主辦單位都不辦妥相關措施或流程再來怪警察不厚道啦!還有,警察會取締,應該是有人檢舉或報案...這就令人尋味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