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賽車合法封路賽車被警方攔下

這個公文真是公務腦袋的回覆。原則同意申請,但卻要依相關的法規的規定。討好賽車同好說我同意你舉辦,也不得罪警察,說有請業者要按相關法規規定,不過好像除了賽車場,臺灣其他地方是不允許改裝車競速。我想大概是這次被檢舉了,警察不得不去,業者莫名其妙的被開單。
才看了幾頁留言,

就發覺,台灣人的民智還是未開啊!

乎大麻在荷蘭是正當的休閒活動,

竟然還有人甚麼都不懂。

那看到新聞說對岸一堆衛星在太空飛,會不會趕快去求媽祖保佑?
全部都超速!!!!!!!!!!!!!!!!!!!

全部都抓起來!!!!

礙眼!!!!!!!

危害市民!!!!!!!!

遇到這種事情,不是換了承辦就是換了主管

不要說封路辦賽車了,我們封路挖作埋管線的,一次申請也是要跟好幾個單位請路權

也常常遇到其中幾個單位換了新的承辦人就給你狀況一堆的

明明每年既定的維護計畫,照過去制式的表單送

偏偏就要白目自己搞怪作新格式,搞得一樣的資料,卻就只有零星幾個單位沒過

結果搞倒最後還得去開會給他們拍桌子才願意乖乖配合

不然就是要等到他們往上呈報,被上級打槍後,才在那邊心甘情不願的要我們廠商整本資料重送

或者是明明他們有的資料卻要求我們這邊提供

反正我們工期延詆對那些公務員也不痛不癢呀,當然能刁就刁

馬拉松路跑,單車活動,這屬於運動賽事,中央主管機關是教育部體育署,舉辦這類的運動賽事有法源依據,有相關法規可以依循。
申請路權是另一回事,依照公路法區分權責單位。
封路進行賽事時的交通疏導依交通管理*+*法由警察進行管理指揮。
這一切都要有法源依據,不是看誰講話大聲誰做主。
在這裡抱怨到死都沒有用,想合法舉辦就動腦筋想辦法,在這裡一直當個抱怨鍵盤手不可能解決問題。
有時候覺得當下某些政策法案不合時宜~
政府單位卻是死腦筋,不願跟上時代去修正~

看完一堆留言後~
真的覺得不僅政府是死腦筋...
死腦筋的民眾似乎也不少~
只說路借你沒說可以賽車,這麼簡單是沒腦子嗎

這哪裡稱得上賽車,民間自己的遊戲罷了
先想想拉力賽車主辦單位對當地居民帶來多少利益?這是最現實的問題國外熱門活動通常都是為當地帶來不少利益..不想回饋社會只為自己想賽車快感...與一般非法飆車無異!

單獨想免費享有路權製造噪音製造空污完以後..拍拍屁股走人?這也是最現實的問題

因此路權法必須修法 商業利益路權 抗議活動路權 都必須做區分何者為免繳稅

而路權是否為申請後無限大也必須做區隔..與當地居民路權協商避免濫權政策 通通得詳盡

修法也不能只單獨為這些團體量身訂做讓他合法讓他過...這叫開後門跟日勝生案沒兩樣!




在新聞上看到這則新聞⋯直覺就是主辦單位~"拿錢"沒辦好事!
adabuddy wrote:
直覺就是主辦單位~"拿錢"沒辦好事!


我也是這樣認為...

看所長的留言回應就足以打臉主辦單位及版主了!!

警察只是依「法」執行公務...

主辦單位都不辦妥相關措施或流程

再來怪警察不厚道啦!

還有,警察會取締,應該是有人檢舉或報案...

這就令人尋味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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