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 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來說,小建大大您必須無條件退還款項!
ocattaco wrote:引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恕刪) 謝謝解說, 但有點不懂的是這是台灣機預購, 目前台灣機尚未上市!活動尚未結束或宣告解散...自然尚未交付商品!且提出退訂金需求,亦早超過7日了...現在一些朋友可能先買水貨了, 所以不想參加預購了, 要單方面退款!且退全額...
訂金退還要看你實際已花費的部分去看是購買者需要負擔的比如旅行社幫你辦了護照簽證這是需要花錢的假如退訂當然要把這些錢扣除但你進貨貨又沒進大都是在接洽而已我覺得不能把這筆錢規給購買者這必須是要你去承擔的風險"額外衍生成本,以及相關費用"感覺蠻籠統的你至少要詳細列清楚細目才能取決是誰的責任誰要去負擔!!假如我是消費者我會很想知道兩百多塊到底是花在哪裡!!
去看了一下...繳了1000...甚麼事都沒做...回來變793....而且又沒有公開這200塊的作用...說實在的應該沒人會接受...如果不能全額退也應該說明錢花在哪囉...總覺得事情鬧大對於賣方是比較沒利的...還有一點啦...大家只要咬著你1月中供貨..這句話...應該就沒搞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