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智大隊扣押我朋友的wii主機..怎麼辦?


ggman948 wrote:
改機本來就是消費者的...(恕刪)

那還要看你改的是甚麼東西才可以決定
如果只是像維修類的單純同樣的東西做更換,那當然沒事(頂多自己來沒保固而已)
不過如果是有動到韌體的就很危險了
巴哈psp版置頂就有一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的回信,說明改機會犯法了
韌體也是有智慧財產權的


我記得只要是封閉式系統,好像都不能動到裡面的韌體
買主機,本體是買斷沒錯,不過內部軟體有一部份只有買到使用權而已(跟cd一樣)
所以不是買來愛怎樣就怎樣的,即使你程式能力再強都一樣





扣留主機就單純的是要保留證物,這點很難理解嗎?
不然這樣一直追上游,最後只會追到任天堂(主機開發商)那裡去
bigp5112 wrote:
那還要看你改的是甚麼...(恕刪)


+ 1 ( 講 的 很 好 )
因 樓 主 朋 友 有 動 到 軔 體 去 修 改 到 放 置 非 官 方 頻 道
就 能 構 成 違 法
再 來 如 樓 主 朋 友 購 買 主 機 叫 唆 老 闆 幫 你 朋 友 改 W i i 主 機
這 又 構 成 共 犯
而 樓 上 幾 位 慫 恿 他 朋 友 去 要 回 來 等 於 是 很 危 險 的 行 為
原 本 無 事 反 之 被 告
這 些 不 知 樓 上 幾 位 是 否 確 認 樓 主 的 朋 友 進 去 保 智 單 位 能 安 然 無 事 ? ?
還 是 願 意 到 時 被 羈 押 能 幫 樓 主 的 朋 友 免 費 請 律 師 解 套 ? ? ( 還 是 只 會 出 一 張 嘴 反 正 躲 在 電 腦 後 面 發 生 什 麼 事一 切 又 不 關 我 的 事 那 種 心 態 )
著 作 權 法 不 是 樓 上 一 些 一 昧 的 想 的 這 麼 單 純 就 能 主 張 自 身 權 益
畢 竟 著 作 權 能 放 大 解 釋 實 在 太 多
♥三民主義 吾黨所宗 以建民國 以進大同 咨爾多士 為民先鋒 夙夜匪懈 主義是從 矢勤矢勇 必信必忠 一心一德 貫徹始終♥
唉!! 其實只是店家搞砸了...硬賴給司法單位...
難道店家會承認焊接版子的時候不小心把版子燒壞了 賠你一台新的?

智產權這種東西是要有人檢舉司法單位才會辦
曾阿罵都垮台了還有誰去檢舉?

店家就賭你朋友不會去查是真是假...

事到如今也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啞巴吃黃蓮呀~~

幹嗎自己承認有改機?

就說自己也不知道,機子送來這問店讓老闆修...這樣就好了!

你可以要求機子重刷回復原狀就好了!(東西是你的,除非保智大隊能證明你有改機能力)

話說回來,改機不犯法,犯法的是使用非法軟體!

yatungj wrote:
改機不犯法,犯法的是使用非法軟體!...(恕刪)


唉 ~
又 是 一 個 說 改 機 不 犯 法
請 了 解 一 下 著 作 權 法
第 8 0 - 2 條
著 作 權 人 所 採 取 禁 止 或 限 制 他 人 擅 自 進 入 著 作 之 防 盜 拷 措 施 , 未 經 合 法 授 權 不 得 予 以 破 解 、 破 壞 或 以 其 他 方 法 規 避 之 。
破 解 、 破 壞 或 規 避 防 盜 拷 措 施 之 設 備 、 器 材 、 零 件 、 技 術 或 資 訊 , 未 經 合 法 授 權 不 得 製 造 、 輸 入 、 提 供 公 眾 使 用 或 為 公 眾 提 供 服 務 。

只 是 看 要 不 要 辦 而 已 畢 竟 辦 這 個 費 時 又 費 力 , 很 少 警 政 機 關 會 主 動 辦 案
♥三民主義 吾黨所宗 以建民國 以進大同 咨爾多士 為民先鋒 夙夜匪懈 主義是從 矢勤矢勇 必信必忠 一心一德 貫徹始終♥
fc9870 wrote:
唉 ~又 是 一 個...(恕刪)


唉.你這個我早就問過公司法務了...

這一條在台灣能全成(爭議太多,一堆人只要說我買來就這樣,除非捉到後面那個人,不然...算了><),

法院會要你證明,當事人有改機的能力或技術,一般人誰會在法庭上自己認說,我會改機,這東西都我一個人

用的!!通常都是專門在改機,當場被捉到有很多裝備在,又被客觀證據舉證有能力改機,才可能有事哦!

要不我公司在台灣股價應該可以破千了...唉...

不過,謝謝你啦!!


有興趣的人可以再GOOGLE一下,以改機來說最後端的消費者會賠錢或捉去關的機會很少很少.....
改機是犯法,那為何mobile01還有jb討論區.
按照上面說的這討論區就是違法的,保智大隊快來查封吧.
法律不可能去管使用者如何修改自己的電子產品的.
盜版軟體和修改主機本身就是兩回事.


bigp5112 wrote:
扣留主機就單純的是要保留證物,這點很難理解嗎?


請問甚麼證物??是抓到使用者正在使用盜版?
ggman948 wrote:
改機是犯法,那為何m...(恕刪)


前面一堆人給判例了
你在這裡放砲 當事人就會無罪也不用上法院
真是太溫馨感人了

我下次闖紅燈也來用這招「怎麼不抓別人」好了
順便拜託你也來炮一炮幫我脫罪

TNR wrote:
前面一堆人給判例了你...(恕刪)


我什麼時候說過犯法可以牽拖別人?你真的有搞笑到.
前面人給一堆判例?我怎麼沒看到?有哪個人明確po出
法院或是司法單位對於wii的明確判例.
我再問一次,為何01可以有jb討論區?照上的說法這就是
盜版不是嗎?難道jb不是刻意修改規避某些防護機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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