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i 真的有後勢看漲的趨勢

謝謝8960470大大的相挺~ ^^ 只不過要他道歉,有這麼難嗎?也許,對他真的很難!

再次提醒他:

留言要小心~女大學生罵「腦殘」 公然侮辱罪起訴(2008/01/05 12:19)

記者吳淑萍、張炯漢/台中報導

網路流行用語,小心罵人也會觸法!台中一名醫藥大學女畢業生,因不滿同學在部落格張貼考試訊息衝人氣,於是留言「不藏拙的腦殘、東施的氣質」,讓版主憤而提告,而罵人的謝同學也因公然侮辱罪遭到起訴。

同班同學穿著學士服,一起拍大合照,卻因為網路留言對簿公堂。被告的謝同學去年五月,看不慣許同學在部落格張貼考試資訊衝人氣,留下「不藏拙的腦殘、東施般的氣質」字眼。也因為「腦殘」和「東施」兩個詞,讓版主怒告公然侮辱,謝同學被起訴。

台中地檢署襄閱洪培根表示,「她就講了一些腦殘之類的話,我想這個像罵人家神經病三字經之類的話,都是會損到人家的名譽,所以檢察官認為,這個部分構成公然侮辱。」

檢方認為,網路是公開園地,罵人的火星文都可能涉及毀謗,而被告事後在部落格公開身份留言道歉,網友也留言說,第一次看到無名上因毀謗罪而上網道歉,覺得很好笑,還想看看原告的照片,原告也大方在部落格公開相片,是名長髮飄逸的美女。

至於被告也在留言道歉同一天,重新開啟個人部落格,只留一篇公開文章為這件事道歉,本人則因為準備考試不在家。不過從文中可以看出,她心中也很疑惑,文章就標明不知道是風風雨雨的開始亦或結束。

新聞來源 http://www.nownews.com/2008/01/05/138-2212253.htm

靜待是沒有結果的,本人已將此事向警方檢舉報案
soulman wrote:
謝謝8960470大...(恕刪)


說真的,這件事是他不對,但你也別以為動不動就搬出法條,寫個存證信函就以為你一定吃遍天下,
你要告他公然侮辱?以他那種寫法能不能起訴都是個問題,
而你的文中"果然是名符其實的天外飛豬",這句話他一樣能告你了,
起訴後上法院不過是看誰時間多而已,你真的以為可以像你說的這樣嗎?
"求賠償名譽受損,賠償金額無上限!就看你有多少錢賠了,除了他要負全部律師費以外還得賠償我名譽!"
想必你根本沒上過法院更不用說是本業人士了
ThreeIN wrote:
說真的,這件事是他不...(恕刪)


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11317

您大可參考以上網頁:天外飛豬是他自己的稱呼!我這樣叫他根本沒成問題!
還有,賠償金額本來法律就無明文規定 幾萬至百萬皆有例可循,依個案情節審酌
我說的那些都是嚴重的情形!
搬法律出來只是讓不知道法律的人 多了解一些

本業或不本業 與 捍衛個人人格權 兩回事,自己了解自己的權益並捍衛它 是每個人的基本認知!

另外,他的寫法不能構成犯罪? 上例大學女生 未指名道姓 都能因"東施、腦殘"被判刑

何況他在公開場合,引用我的名字對我說過的話評論,並使用"腦殘"字眼針對我!

任何人皆知道他說腦殘的人是我!即便他事後被刪文!

另外,提供給大家線上留資料報案 http://www.cib.gov.tw/mail/Mail_Report.aspx

網路犯罪檢舉專線: 電信警察各中隊傳真電話

第一中隊 02-26716892 台北縣三峽鎮中正路184巷11號
第二中隊 04-3954281 台中縣太平市振武路51-1號
第三中隊 07-3540927 高雄市楠梓區常德路242號
電腦犯罪小組報案電話:(02)27697403
檢舉電子信箱: Cybercop@cib.gov.tw

萬一以後有類似情形,先在網路上報案,再到附近警察局製作筆錄即可~
平時多注意一些法律常識,免得自己觸法了都不知道,網路上一些口頭蟬別輕易自行吸收.....

或許與其這邊落人口舌被說浪費網路資源、搬法律出來壓人,倒不如像上例 直接報案進入法律途徑
這樣比較好?僅因一句話便能觸法,但因此浪費司法資源值得?
得饒人處且饒人,懂得原諒放下過去才是圓滿,我只要求公開道歉!這麼簡單!而沒有悔意,想當然只有訴求法律途徑!
告死小白最好,看不起亂放嘴砲的人.
我三台主機都有~WII我是覺得遊戲性很高,尤其大夥一起玩的時候(WII的週邊是讓我小朋友離家出走最多的主機(四組左右手)....唉),而我老婆是只玩WII的死忠者,我問他你為什麻不為PS3跟X360,結果他跟我說.............太重太大了不喜歡....orz.......
ThreeIN wrote:
說真的,這件事是他不...(恕刪)



今天我挺 soulman的原因是

今天你有種在網路上的公開場合罵人 不要說怕人家搬法條出來告

有種罵 就有種吃官司


還有soulman 加油 看看從此以後小白會不會少一點,因為要吃官司
喜歡打嘴炮嗎 歡迎來 嘴炮01網址:http://www.mobile01.com 嘴炮王多多 歡迎來打炮
8960470 wrote:
今天我挺 soulm...(恕刪)

這種行為真的很難得,要好好支持,讓不對的行為少一點。

不少人在論壇看文章,只要看到跟自己意見不同的,就酸幾句甚至罵人,這在現實生活不太會發生,但就因為網路是隔離不及時的,造就一堆人云亦云。

遇到不會陳述的事就搬出「嘴砲、認真你就輸了、腦殘、…」,有些是罵人的,有些是讓人聽了很不舒服的,但自己是有爽那麼一下下。

有時要教育,有時也要靠法律,都是希望社會能更和諧。

如果我先對某人講一句:你腦殘,只會嘴砲
這下對方一定生氣,回文對戰
這時就會有一堆人出來回:「認真你就輸了」,如果你是當事者,我看你會不會認真!
soulman wrote:
http://law...(恕刪)

To 被受害者:

人都會學乖的,相信您的行為能讓對方學會下次不可再做類似的行為,這對您來說也算是幫了他。

我猜大部分人遇到這類事情,都會逃避吧,所以當事者應該不會或不敢來看這篇文章了。


To 罵人者:

若您有看到此篇,給對方一個道歉,這是勇敢的行為,別人會給你掌聲的,而且對方也一定會原諒你的,沒那麼嚴重。
tbofpmbm wrote:
To 被受害者:人都...(恕刪)


還是很感謝 tbofpmbm 、vick yang、8960470 的相挺,在Mobile01也有不短的時間,發覺這邊真的變了很多這次還是當事人,感觸很深,雖與上述網友素未謀面也互不相識,卻讓我比以往感受溫馨許多


如能做積陰德、幫助他人的事,在所不辭,只因我知道我能 且 能幫助他人 而會種下善果!
只盼 加害人 能公開道歉!不過,等待是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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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還是只有訴諸法律解決了!本人已將此事向警方檢舉,絕不姑息

在下已完成報案動作,全案正式進入刑事偵查階段,請Mobile 01管理員 保留 天外飛豬 所有登錄Log與訊息
以免觸犯刑法第165條湮滅他人刑事證據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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