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GA wrote:
就算會勝訴好了
但花的錢可以買不知道幾台PSP了吧... ...(恕刪)
PSP一台算五千元好了,依民事訴訟法第 77-13 條:「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加上買張狀紙的錢,應該一千一百元有找。而且,通常訴訟費用是由敗訴的一方負責。勝訴的一方等於是不花一毛錢。
訴訟要花時間,請律師要花錢!?訴訟標的十萬元以下的訴訟是依小額程序,法院備有制式化的狀紙,把原因事實填進去就好。只要會寫字,大概就會填,不需要寫長篇大論或是文言文。倘若真的不知道怎麼寫,法院也會有參考的範例。這件事不像一般人想像的那麼花錢和花時間。
所以,別再相信那些沒有根據的說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