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緩起訴的部分應屬刑事方面的終結,廠商求償的部分則屬於民事,可大可小,通常會先談和解,不過不清楚有哪些廠商被告知侵權,有廠商跟樓主談過了嗎?有人提到緩起訴算不算有前科,可以說不算,畢竟緩起訴期間過去就不列入正式刑事紀錄,但實務上若當事人以後再犯法,法官通常會當作有前科來考量~
看您的結果沒事就好過去的終究會過去但個人有不同看法地檢署不是法院,沒有"判"刑的權利(您說"本人今天以致地檢署獲判......")他只是緩起訴您,若不認罪就會打到法院了到法院搞不好獲判無罪還是祝您後續順利,心想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