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田少年郎 wrote:
看看官方公告
http://asia.playstation.com/tch_tw/index.php?q=node/1725
1) 主辦單位將於2007年11月11日中午12:00準時發放號碼牌,當日14:00首賣會開始時,將以此號碼牌決定是否能購得限量豪華組合包(清透黑/陶瓷白)與獲得首賣會限量特典。
2) 請玩家至現場延著排隊方向,發放碼號牌時如人不在現場,將視同棄權。
3) 排隊的玩家若需暫時離開隊伍,請務必告知工作人員,並出示證件供工作人員登記資料,以便於再次入隊伍時作身份核對。*暫時離開隊伍以30分鐘為限,逾時者將視同棄權。
4) 號碼牌如遺失,恕不補發。
5) 抽獎時間為2007年2007年11月11日16:30,主辦單位有權視現場狀況略作調整。
6) 抽獎時,得獎者務必在現場,若不在現場將視為棄權。
7) 中獎者應於期限內提供身分證影本領獎,逾期視為棄權。
8) 所有獎項不得轉讓或折抵其他代用品或金額。
9) 如遇不可抵抗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調整獎項之權力。
10) 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之處,請以現場公告為主。
哇.....你不在耶......(恕刪)
中獎單據上的名字與個人資料是誰的?發文抱怨者的,還是他的朋友的?
從舉辦活動者的角度來看,辦抽獎除了衝人氣之外,活動順利成功是很重要的。舉辦者給獎的遊戲規則如果要鑽漏洞,大吵可能要得到糖吃。如果發文者的朋友「在現場」,「能證明中獎單據屬於他所有」,SONY沒有理由說一個人不能中兩次獎。
但是,這裡有個關鍵點:主辦單位如何確認個人得獎身份?是否是用「現場發送的號碼牌」?這個號碼牌的特性是「每個人都有獨一無二的號碼牌」,因此適合用來辨識個人,而且,「同一個人不可能有兩張號碼牌」。
所以,如果你朋友拿著的兩張號碼牌,先抽中PSP,再抽中海報,他一樣只能拿一件獎品。
不過你朋友先抽中海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