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yo wrote:
先說,我沒玩GTA5,但網路實況有看一些...(恕刪)
我發現一個潛在危險因素,雖然樓主沒有玩GTA,但是有興趣觀看這些實況,代表可能受到影片影像,犯下罪行…
好了,以上是半個玩笑。
樓主這種判斷是很常見的因果混淆,搞混了因與果。
說到為什麼有人玩GTA,很簡單,因為有興趣;不是因為玩了才有興趣,而是因為有興趣才玩。
與其說殺人犯玩遊戲才殺人,倒不如說他本來就是個潛在的犯罪者,只是玩了有殺人內容的遊戲而已。
人會玩得有樂趣的遊戲基本上都是跟自己興趣接近的,但是人會思考,什麼可以做的,什麼是不應該做的,一般人都不會把這些不能做的行為用於現實。
你說看A片去性侵別人,那些案例真的是因為A片嗎?想想看,有誰沒事會去看A片?會看當然是因為有慾望的時候需要發洩,如果發洩完了,那還會有性侵的事件發生嗎?
很明顯,看完A片後還會犯下這種罪行是因為事前累積過度,無法藉此發洩完畢。
換一個想法來說,如果強姦犯在A片裡就滿足了,那就不會發生性侵案,如果殺人犯在GTA裡滿足了,那槍戰案也不會發生。
我認為反而是壓制這些本來在虛擬當中就能發洩的這些情緒才是倒至增加案件的元凶。
科倫拜校園殺人事件,他的關鍵字應該是這段:
[格拉發現網站上也包含了針對許多科倫拜高中的學生和教師的暴力恐嚇。其他的內容則顯示出哈里斯對這個社會的強烈不滿,並且希望殺掉那些惱怒他的人。]
遊戲的部份,對他們的影響可以被各種東西取代,可以是小說、漫畫、歷史書、槍戰電視電影、新聞片段,在這個事件裡,遊戲的部份被特別提出的主因是因為他做了一個有關遊戲網站,但是實際上,那根本就等於是有放遊戲檔案的FB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