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如果PCHOME有誤導之嫌如何處理!
我姐在PCHOME訂了一台PSP~他上面有註明2007(也就是台灣版),訂了一台粉紅色的,過幾天PCHOME要出貨時居然打電話說他們沒有粉紅的貨,說有紅的看要不要,我姐就說沒關係(但是有說只要是2007版的都沒關係),結果來的時候我也不在~我姐的大嫂代收~結果不小心PSP已經被小孩子從紙盒撕破拿出來了,後來我到我姐那裏候看到PSP他上面居然是2000的(也就是日本機),請問當下怎麼辦
我也想說拆了就拆了,反正有一年保固~但是很不幸的,PCHOME這一台紅色的PSP居然讀不到片~
有時候還會當機(指開機有插記憶卡跟光碟片),結果停住不動,沒辦法跑出選項,請問這樣有符合一個禮拜內有問題可以換貨或退貨嗎?
不然也可以換一台好的PSP不要求甚麼~
但是PCHOME會不會說紙盒壞了沒辦法換貨只能修理(怕他們拿去修要一兩個星期(因為要送日本)!
請問當下該如何處理後續問題!
在此還是先謝謝懂一些法律知識的先知了!
==========以下是聽說的====================
我是有聽說不論任何情形下,都有所謂的「3天鑑賞期」
簡單說就是給你試用3天,不滿意可以無條件退掉或換掉
這不是只用在網路上的,就連一般商家寫著售出恕不更換也沒用
在消費者的立場上~只要3天內不滿意都可以換或退
像去文具店買"壁報紙"有的文具店會寫"售出恕不更換"
但你去換他決對要給你換,不然可以去申訴
當然除了一些食品、內衣褲等"試用了"就沒辦法變回原來的樣子的不在此限
================以上是聽說的,有不對請指教======
我個人的看法是這樣
你盒子是"拆了"還是"拆壞了"
如果是拆了,又在7天內,我覺得他們應該是可以無條件讓你換吧~那怕是說顏色不喜歡
何況你現在就出現這麼多問題,我是沒有PSP所以不了解板本的問題
不過我有PS2與PS,每批PS的型號不同,就有相容的問題吧
我覺得你只要盒子是完好的,應該要換是不成問題
====
但是如果盒子是整個黑白拆,或是丟掉了,我覺得可能就比較麻煩了
我就有朋友買東西(MP3隨身碟)回去就有問題但他還把盒子丟掉
事後要換,店員回一句~明知到有問題幹嘛還把盒子丟掉,這樣我要怎麼幫你換
他就無言以對了
====
看有沒有法律強的看看有沒有什麼更好的解決方法吧
====
我另外想到的一個解決的方法
那就是,找看看有沒有人跟你是一樣顏色的PSP,跟他要"盒子"
然後就裝回去再去退或換= =+.......只怕盒子與主機都有固定的序號...
========
希望以上言論可以對你有幫助!
現在你可能只能利用保固的方式!看過許多版上的同好都有再尋問買日本機的問題
大部份的大大好像都不太建議~原因是台灣sony好像都不幫處理日本機
必須自己跟日本廠連繫然後自費把機子運送到日本去!所以pchome如果有寫有保固的話!還是建議您先跟他們的廠商連絡看看~看是否有辦法幫您代送的問題!小弟只是提供您意見啦~如果沒幫到還請見諒啦!
我本身是買台灣專用機!
第一次買psp還來這爬了好多文章
所幸我的機子沒有任何不良
我以前當兵的同梯也是買x機的psp~剛買讀卡機就壞了~
那台機器修了一個月他才玩到~原因是那個商家店員的因素
(聽他的說法那個店員蠻迷糊的!
@@@@我想您的原因應該是卡在盒子的問題!
@@@@退貨好像要保持盒子跟商品的完整性
@@@@就是要保持著跟您收到時的模樣
剛剛幫您看了一下~它有說明:
售後服務: 享一年保固。本條款保固標的,僅適用於消費者於台灣地區購買之原廠產品(新品),特價品、整新品或境外購買之產品,概依當時所附之保固條件為準;超出保固服務範圍或期限者,其維修,收費事宜,依原廠客服中心。
關於退貨: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PChome線上購物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但退回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 保持商品、附件、包裝、廠商紙箱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否則恕不接受退訂。但已拆封之電腦軟體、程式、錄音帶及錄影帶、CD、VCD、DVD、食品、花卉商品、衣服、包包及耗材,以及商品銷售網頁除網頁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均不接受退訂。得退貨時請先以線上客服系統填寫退訂單,依申請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我們將審核案件,通過審核後即E-mail回覆通知,並委託宅配公司於 5個工作天內電話連絡前往取回商品,敬請保持電話暢通,並且原商品備妥,宅配取件後即提供簽收單據予您留存,(宅配公司僅收件,商品由特約廠商驗收)。請將商品無損及完整包裝,連同配件贈品,勿缺件,外盒勿損毀,請以廠商寄送時的包裝再原封備妥,若紙箱已遺失,請於商品外盒上再包裝,勿直接讓商品原廠外盒粘貼宅配單或書寫文字,原廠外盒損毀或是商品缺件,將無法受理退貨或視損毀程度折扣退款金額。(到貨七天期限內申請,逾期未辦理將無法銷退。)
但是它主要還是有提到

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本件以網路向PXhome訂貨,屬於消保法第第二條第一項第10款之「郵購買賣」,可以適用消保法第19條規定。所以原則上你可以主張解除買賣契約,並東西還給PXhome(回復原狀,就是你還東西,他們退錢),但你紙盒弄壞了,依民法第259條原規定:「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所以可能你要主張解除買賣契約的話,要賠償毀損紙盒部份價款。
以上為依相關法條所推演可能狀況及你可以主張的權利,僅供參考!
我是覺得,你若要買可以要求他們給正確型號的機型,紙盒應該可以商量,如不要買了,再依上開法條主張,畢竟這樣硬起來,你需要花點時間,你自行考量吧!
PS:我是法律實務工作者,以上意見僅供參考,若還有問題,可PM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