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te Pope wrote:公然侮辱或誹謗罪是造成個人名譽損失才成立,兩人之間的訊臭就算他罵盡你祖宗十八代也不會成立,因為沒有第三個人知道,除非他涉及恐嚇,你才能用恐嚇告他...(恕刪) 在一面倒支持樓主提告的時候覺得white pope的意見比較有建設性信件電話等等方式, 其實也就只有雙方知道而已, 要說公然嘛.....再加上樓主未必有意願走法律途徑 (因為打官司很浪費時間)最後多半是不了了之
潛出水面 wrote:你去玩魔獸爭霸的三國...(恕刪) 應該說ggc都是如此......現在流行的是在溫泉塔定輸贏了!!開打沒十分鐘嘴砲都比遊戲精采了.....re之後在頻道繼續開戰~除了練修養之外有時候練練打字也不錯....反正認真就輸了!為了這種人還要蒐證打官司......然後搞不好人還不在台灣,之後上新聞弄得不了了之!累死自己而已~ps:最近開始接觸wow,也接觸大陸人的說話模式...我看那封訊息的時候認為比較像是對岸的口吻,不過沒完過xbox的線上所以不知道大陸人有沒有可能也連線到一起玩,不過我很懷疑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