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雙門A5 3.2FSI VS. 野狼125,承德路七段對撞..

別說我狠 白目...
但是看到這種文就是大快人心
先為A5車主默哀....
台灣的學生騎車就是該讓他們嘗點教訓 自以為騎上車就變車神阿 死白目
上次在市民大道等紅燈也是 一個死學生愛亂鑽 結果擦過我的Q5 (噗滋~) 心痛的我
還好前面紅燈 下車+跑步到前面+抓人+報警
並不是說我不體量騎車的人
我跑業務也是騎車阿,還是標準老布商那種的style 金牌加長型 雙腳開開 前面載一個大行李箱

希望A5車主告死他 讓那些學生騎士有些警覺 該兩段式就兩段式 該慢就慢 該停就停 該等就等!
姑且不論肇責比例及民事賠償
這一撞機車騎士很難不受傷吧,這樣過失傷害是否有高機率成立?
這樣來看,站在汽車的角度,和解是否為較好的選擇?
又,以機車騎士的角度來看似乎很難不將可能的刑事責認拿來當籌碼?(畢竟賠起來可能非常貴)
怎樣才是能兼顧雙方,將傷害減到最低呢?
若機車騎士有加保第三責任附加財損30萬以上,應該就比較不用煩惱了吧?
事故地點在承德路七段和公館路口
野狼應該是從公館路出來要左轉承德路七段
A5是從對面開過來..

機車騎士人OK,人往旁邊倒而已
野狼前輪半插入A5左前保桿內,
A5左前保桿已掉下來,左前大燈破裂

還好AUDI氣囊都沒開...
如果騎野狼的又無照駕駛那就真的爽快了[誤]
很多人摩托車都亂騎不知道在搞什麼...
撞了活該XD
VAGLover/AudiFanatic/QuattroHolic/A3SportbackTDI
A5的大燈如果是hid總成,

那一定不只兩三萬,

自己的a4,光s-line的前保和下巴就四萬多了,

何況是a5,別忘了,整個保桿的所有零件還是分開計價,

保重了!!
n760cc wrote:
有些機車騎士, 真的在亂騎! 明明前面車都打燈在右轉, 非要加速衝過去...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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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所以轉彎車要讓後方的直行車先行。

如果右後方有機車您又要轉彎,就算機車加速要衝過去但不幸撞上正在轉彎的您,您一樣理虧喔。

希望這能釐清您的包攝錯誤

ps如果A5車主有遵守交通規則,應該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他可以主張交通上的信賴原則。
駕駛人如果遵守交通規則也可以預見其他道路使用者遵守規則,因此如果在自己沒有違規的情況下與違規的使用者發生事故,可以用信賴原則來排除。

G35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恕刪)

我看前面的回文...好像是對向撞擊...A5直行 野狼一段式神風轉彎...
來到這邊怎麼變同向擦撞了...到底是哪個,我花了

離題了

A5在怎樣早買...應該也還沒滿一年吧...要是在上民事法庭告他車損折價...那更慘了
要是我,我會這樣做,讓機車騎士踢到鐵板知道鐵板是硬的

jazzycat525 wrote:
今天早上11 點多看...(恕刪)


每天開車,總是有一堆白目的騎士,剪我的線,不然就是我左轉還硬從我旁邊切雙黃線到我面前,想死也不是這樣,只能說活該,賠死最好。
如果我碰到 我會先看騎士的態度 如果很白目

我想我會告到他跪地求饒

huchiahao wrote:
我看前面的回文......(恕刪)


因為G兄的ps前.回的是n兄的文.而n兄的文與本樓原po所述狀況不同. :P

BTW.小弟不認為G兄的信賴原則可行.台灣目前看到的判例 幾乎 跑不掉該死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再說.考量情理法的陋習.加上目前越來越嚴重的仇富氣氛.只要騎士有技巧的去驗傷.A5駕駛要完全無責應該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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