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說起來,你還是有一點點過失,雖然不是你造成事故,但是因為你剛好是停在斑馬線上被撞上;別讓對方佔太多便宜,假如不能接受和解條件,就由法院來裁決,相信自身應該負的責任應該很輕。以照片上車損的情形與車子看起來的剩餘價值,可能要有換新車的準備。
唉~~~台灣還是不要買車好了!!!我也不知為什麼會有車子殘值這個說法出現~~~今天對方保險說保險賠到最高20萬,公司車的老闆賠10萬總共賠我30萬,問我要不要???然後說就算上法院也是判車子的殘值來賠我!!!原廠初步就估61萬,然後他們賠我30萬~~~變成我自認倒霉剩下的錢要自付,覺的好無奈!!!以後誰敢買新車,被撞了,錯的一方就用殘值來賠~~~
uojo7092 wrote:今天下午帶著我兒子出...(恕刪) 我上個月在路口禮讓救護車(綠燈),停止狀態被後車直撞,然後車子再去撞上救護車也是很倒楣車子頭尾都撞了雖然對方保險理賠但是車是朋友的真是很對不起他
uojo7092 wrote:唉~~~台灣還是不要...(恕刪) 保險上限20萬是對方車主的事吧.不夠車主要貼呀.誰叫他不買高一點的財損?保險人員一般都會先喊沒行情的條件讓你殺.所以.堅持己見.要告的話.再添加個精神或收驚之類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