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車隊風櫃嘴又惹事了??上東森了

怨念聚合體 wrote:
那個單車騎士是違規...(恕刪)


不用爭了
停下來就是因為不能撞,不然他幹嘛停下來?!
叫對方不要這樣做也非常合理

大家都很清楚影片是啥回事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自己去研究

不用把道路處罰條例凌駕於刑法上

沒多少人同情那票單車騎士的
CcCManCcC wrote:
不用爭了停下來就是...(恕刪)

你要先搞清楚,該機車騎士沒有執法權
所以按你說法,他停在路中間同樣是危害自己及他人生命、身體
這時候就算後車將他輾過,同樣是阻卻違法
請問你對此有何解釋?

誰同情那些單車騎士了? 他們本來就違規啊
怨念聚合體 wrote:
你要先搞清楚,該機...(恕刪)


你先搞清楚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就是讓沒有權力的人可以對某些事情免責

該項法規也是幫助沒執照,沒醫療背景的人,幫路人執行CPR卻沒救活,衍生的責任可以全免



不是成天在那邊有執法權才可以!!

如果今天一個BABY爬到馬路上了,盲人過馬路,路上人家摔車,駕駛停在路中間緊急擋住,都可以用,後面有人怎樣你就用刑法這條去和檢察官談


"動機"、"動機"
不要像小孩子一樣,怎樣又怎樣的
動機才是法院判決的依據
沒動機但把人殺了,提告殺人罪也不會成立
CcCManCcC wrote: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就是讓沒有權力的人可以對某些事情免責
該項法規也是幫助沒執照,沒醫療背景的人,幫路人執行CPR卻沒救活,衍生的責任可以全免

你以為阻卻違法條款是讓你隨便解釋的嗎?
把車停在路中間找人理論,以致車禍發生,請你找出一個法院判免責的判例出來?

何況把車停在路中間找人理論
這在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的範圍內?
你確定?
怨念聚合體 wrote:
你以為阻卻違法條款...(恕刪)


騎士被阻擋後煞停下來念個幾句,無非是想要對方離開道路中間保持道路通暢

拍照的被念了乖乖靠路邊人家不就能騎走了?跑去人家車頭和人家爭論人家怎騎?
還是要停路邊堵上被圍毆不能逃跑的機會?!

更別說之後旁邊幾個人都圍上來不知道幹嘛!同夥理虧,拉走就好
CcCManCcC wrote:
騎士被阻擋後煞停下...(恕刪)

他們只是上來理論,又沒有不讓他走

該機車騎士停在路中間找人理論
符合《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這是你自己說的哦,所以你找到免責判例了沒?

怨念聚合體 wrote:
他們只是上來理論,又沒有不讓他走,...(恕刪)


車頭被擋住了阿


不用找阿
等到被告了找檢察官用這套談阿
【雙輸】~~~!!!

大家都成年人了,我是不能理解為何在待人處事上,一定要搞到這樣的局面!!!!



很遺憾!!!

曉杯子 wrote:
【雙輸】~~~!!...(恕刪)


因為脾氣好的都從旁邊繞過去了

所以霸占馬路中央的

就覺得大家都要讓他
今天是一位機車騎士按喇叭,所以有人把風向帶到按喇叭這件事情上
但是按不按喇叭跟單車騎士有沒有違法是兩件事情。

如果今天是一位機車騎士因為閃避而摔車受傷住院
警察來做筆錄,後續提出告訴刑事民事,判決結果出來再來說單車與機車騎士有沒有違法
如果有這種判例也請提出一下,不然好像要兩位律師在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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