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念聚合體 wrote:那個單車騎士是違規...(恕刪) 不用爭了停下來就是因為不能撞,不然他幹嘛停下來?!叫對方不要這樣做也非常合理大家都很清楚影片是啥回事《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自己去研究不用把道路處罰條例凌駕於刑法上沒多少人同情那票單車騎士的
CcCManCcC wrote:不用爭了停下來就是...(恕刪) 你要先搞清楚,該機車騎士沒有執法權所以按你說法,他停在路中間同樣是危害自己及他人生命、身體這時候就算後車將他輾過,同樣是阻卻違法請問你對此有何解釋?誰同情那些單車騎士了? 他們本來就違規啊
怨念聚合體 wrote:你要先搞清楚,該機...(恕刪) 你先搞清楚《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就是讓沒有權力的人可以對某些事情免責該項法規也是幫助沒執照,沒醫療背景的人,幫路人執行CPR卻沒救活,衍生的責任可以全免不是成天在那邊有執法權才可以!!如果今天一個BABY爬到馬路上了,盲人過馬路,路上人家摔車,駕駛停在路中間緊急擋住,都可以用,後面有人怎樣你就用刑法這條去和檢察官談"動機"、"動機"不要像小孩子一樣,怎樣又怎樣的動機才是法院判決的依據沒動機但把人殺了,提告殺人罪也不會成立
CcCManCcC wrot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就是讓沒有權力的人可以對某些事情免責該項法規也是幫助沒執照,沒醫療背景的人,幫路人執行CPR卻沒救活,衍生的責任可以全免 你以為阻卻違法條款是讓你隨便解釋的嗎?把車停在路中間找人理論,以致車禍發生,請你找出一個法院判免責的判例出來?何況把車停在路中間找人理論這在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的範圍內?你確定?
怨念聚合體 wrote:你以為阻卻違法條款...(恕刪) 騎士被阻擋後煞停下來念個幾句,無非是想要對方離開道路中間保持道路通暢拍照的被念了乖乖靠路邊人家不就能騎走了?跑去人家車頭和人家爭論人家怎騎?還是要停路邊堵上被圍毆不能逃跑的機會?!更別說之後旁邊幾個人都圍上來不知道幹嘛!同夥理虧,拉走就好
CcCManCcC wrote:騎士被阻擋後煞停下...(恕刪) 他們只是上來理論,又沒有不讓他走該機車騎士停在路中間找人理論符合《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這是你自己說的哦,所以你找到免責判例了沒?
今天是一位機車騎士按喇叭,所以有人把風向帶到按喇叭這件事情上但是按不按喇叭跟單車騎士有沒有違法是兩件事情。如果今天是一位機車騎士因為閃避而摔車受傷住院警察來做筆錄,後續提出告訴刑事民事,判決結果出來再來說單車與機車騎士有沒有違法如果有這種判例也請提出一下,不然好像要兩位律師在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