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ne7829 wrote:
有的時侯~被害人~加害人~角色的不同~對於事件的發生~說法也就跟著不同~
像我就會覺得~對於殺人或是性侵~甚至是刻意傷害他人的人,為何要有人權可言~
尤其是那種~只要小心一點~只要注意一下~只要抑制一下情緒…就可以避免掉的傷害~
都毀了別人的人生和其家人的未來了…然後還要供他吃住,給他上訴或是自新機會??
他還可以重新再過日子,但被他殺害、性侵、甚至是重殘的人與其家人,又該如何重新過日子呢??
留言~~除了幫方嫂加油~~也希望自已的修養~能更好一些…唉~
『責任感』~是什麼???
現在的年輕人是如何界定『責任感』?
『責任感』:「是要從『內心』去督促自己做事情!並非只是去做一些動作而已!」
我真的覺得肇事者沒能夠讓我感覺到『誠意』!更不用說『責任感』。
我真的一直在關心這一件事,我也對於法律事務有一些認識,這種車禍事故,肇事者真的不是應該如此的處理方式!
萬丹離高雄長庚才二十幾公里,這四個多月,去看看方哥有多困難?
說穿了,願不願意,盡不盡心而已!
這一件事,關心的人,很多很多。如果,肇事者做不到,請不要再叫所謂的『親屬』出來講一些有的沒的!看了真的很叫人生氣!
2010-11-25 23:43
悠遊徜徉在一個人單獨騎車的時光
開心享受於大伙兒共同騎車地歲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