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K-探路報告----後新增:來哥意外事故

washingbike wrote:
還沒見到主辦單位的人出現
主動的提供必要的協助 好嗎? 即使只有安慰 也請當面的表示...(恕刪)


我很少在這個版發言 也並非主辦單位的志工或是工作人員

有些事情是非對錯 公道自在人心 不過就我所知道的

我可以很肯定的跟您說

協會的主導人OBS為了這件事 忙到直到昨晚快12點跟我通完電話後才入睡

很明顯可以感受到他的疲累跟心酸

自從上個禮拜五開始她就沒好好入睡過了

原本OBS在小灣還跟來哥約好完賽後 要好好喝一杯慶祝一下

誰知道.........

期間她四處奔走一方面為傷者一方面也為了往生者

還得跟車禍事故肇事者聯繫.......

而肇事者事故發生後其蠻橫以及不付責任的態度更令人無法苟同

也因為找不到目擊證人證明他們在飆車 所以他敢回嗆OBS 實在是令人生氣!

發生這樣的事情 大家真的都很不願意看到

事故發生後狀況一定是千頭萬緒 加上協會人力原本就有限

您是家屬的友人 如真覺得家屬在哪方面需要協助的而協會輕忽了

是不是可以麻煩您主動聯繫協會或是OBS(如果不知道電話可以PM給我)

相信您一定可以感受到OBS的誠意跟辛苦!

再次呼籲 如果事故發生當下 有看到此起車禍事故的發生經過 請您主動與協會工作人員聯繫!! 感恩.....

強力譴責車禍肇事者 願傷者早日康復! 來哥一路好走.......
washingbike wrote:
我是陳長來家屬的友人...(恕刪)

我知道您對友人及親屬的不捨
但是要發表意見時請您求證一下

1.我與CNN此次擔任協會志工,當接獲消息時馬上到肇事現場了解情況,
同時CALL友人的支援車前往現場支援;當我到達現場後了解情況及離開
現場時欲拍下肇事車輛上的單車時,卻無法拍照?~小弟立即說明要拍照存證
後,此時相機就可拍了...也許是長來兄不捨我留下這個畫面
2.雖然我們來不及與長來兄說最後1句話;可是我與CNN在南門醫院急診室
協助處理醫院打電話通知家屬,並且協助將長來兄的基本資料給醫院及警方
;長來兄的手機已經沒電,隨身的資料也僅有協會的認證黃卡
3.我與CNN協助處理完畢後已接近2230,醫院要求要將長來兄轉送恆春醫院
太平間,我與CNN在他面前深深的鞠躬及道別送他一程;出來急診室我跟CNN
眼眶早已充滿淚水...
4.同時間OBS與3位車友在恆春分局製作筆錄與那肇事者對質,OBS一度要上前
打那位肇事者,但被警方攔下...一直到凌晨深夜警方通知要隔天才能盡相關的
動作後,大家才拖著疲憊的身軀與不甘的心情離開恆春
5.另外在恆春醫院小方跟阿嚳的友人有看見我跟CNN前往關心及協助

以上是我本人親身經歷的說明,我跟CNN僅是協會志工也是瘋友
兩天40小時下來所有志工及OBS早已累翻了,但是我們知道責任與義務
所以立刻前往協助處理並且通知其他志工加強後續繼續完成車友安全直到終點

也許我們還需要改進
但是對於違反交通規則導致不幸的駕駛及他們的家屬是否有前往致歉及後續處理呢



washingbike wrote:
我是陳長來家屬的友人 無意批評與口水 發生事情至今 還沒見到主辦單位的人出現 認屍 筆錄 檢察官偵查庭都是孤兒寡母的 唉 鼻酸還是鼻酸 家屬從板橋下來 人生地不熟.....陳太太這輩子第一次到恆春 竟是如此不堪 唉

陳太太已經把來哥帶回去了 靠自己的力量....

主動的提供必要的協助 好嗎? 即使只有安慰 也請當面的表示

我無權置喙 但是你如果在招魂現場聽到那些聲聲呼喚.....

來哥記得跟上回家!! 一路順風 .........

也祁禱兩位傷者能平安 謝謝你們擋風 謝謝


那天我在終點 等候朋友回來!

大概是六點多些,一通電話 緊急通知 葉師父說有車友因為交通事故!
協會的人 真的是急著像是熱鍋上的螞蟻!~ 沒多久 OBS 離開終點 去處理事情!

我相信也有很多人有到場去幫忙協助的!~ 應該不會有這樣 置之不理的行為!!

真的希望 台灣有更好的環境!~

我自己有參賽,但是 沒有完成~ 當我知道 這三位 即將要完成這榮耀卻發生這樣的事情!
心中真的很不捨!


HI I am Gary!~ http://mussod.pixnet.net/blog
這2天來不太敢看新聞...上01
每次看到單車同好失事種有鼻頭酸酸的感覺
在此只想給OBS..OGS..協會志工..瘋友們..深深的一鞠躬
您們辛苦了!!加油....

下一次瘋200..300..400..600我一定還會繼續參加
意外真的只是意外!!
真的!!
獨愛黑色的我..騎車是我放空洩壓的唯一方式!!
應該可以發起一個靜坐活動。

譴責危險架駛,要求重判。
小弟由衷敬佩許多活動志工無私的奉獻,
但事情已經發生了,我想開車肇事者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原諒!
而且目前上01討論區的,大部分應該都以車友居多....
罵肇事者再多,(它)一定聽不到!
主辦單位和志工對於事後的處理,重點是家屬有沒有感受得到,也不是我們在這裡用說的....

但,身為熱愛騎車的一份子,不知道我們有沒有辦法思考以後可以避免更多的憾事?
大家原本享受的是要騎車和挑戰的那般熱情,絕對不希望以後不斷的再有這些不幸事件一再發生...
如果是,許多車友討論主辦單位,我想出發點不應該是要歸責於主辦單位....
但今天事情發生過了,之後呢??
大家言語上的你來我往,確實都不能改變已發生的事實....

小弟不認識OBS,如果有看到po文的志工朋友們,可否幫忙轉達以下幾點建議:

如果瘋系列活動強調的是自我挑戰的精神,那麼是否更應該於事前讓所有準備參賽者,
能了解這項活動本身所具備的風險和難度??
是否更應該將活動類似這些的狀況和意外,在官網上真實的達到告知的目的?
以這次事件來說,是否更應該在官網上適時的說明主辦單位的處理狀況,讓更多關心的車友也能了解狀況?
不是讓版上的一些志工忙於解釋?


昨天官網07:00一早可以發佈活動劃下圓滿句點,但對這次那麼嚴重的事件隻字未提,這樣應該嗎?

我想,大部分的車友會對於責任歸屬不會分不清楚,簡單來說,我們沒有一個人希望以後再聽到這些憾事了....
I am 登山自己團
一個月間發生這麼多憾事,希望這是最後一次遺憾。
長來大哥,一路好走,繼續在另一個世界裡完成您的理想,也請保佑這些曾與您一同挑戰、一同流過汗水的車友,可以永遠快樂的出門、平安的回家!

也祝福這位小方車友早日康復……

--------------------------------------------這是分隔線------------------------------------------------------------
CNN大大:
看到在場的車友陳述肇事者係競飆車速而釀事,僅提供一己之見供參-
同樣的車禍死亡案件,飆車競速致人於死與過失致死兩者差別極大;如確為飆車競速行為,則肇事者不僅係涉及公共危險罪責,其同伴也因共同競速,具有明顯犯意聯絡、行為分擔,2人為共同正犯,則應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此過去已有判例可循。公共危險與過失兩者截然不同,影響責任甚鉅。
(PS.如在場車友所陳確為飆車行為釀事,則證據絕對是關鍵)

至於是類案件肇事責任明顯,可如雙方真要出席「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會議時,則這類鑑定會議同樣是關鍵,因不僅影響車禍責任歸屬,也直接影響雙方權益至鉅(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

爰此,希望有所助益!



因事故發生地在南部且肇事者係在地人士,案件當是繫屬管轄權之法院,則被害人家屬除心理上之痛苦外,恐尚須有舟車勞頓之苦,這種煎熬,非他人可以體會,還希望大家能不時給予關懷。
不管那個傢伙有沒有飆車,但他超速,不尊重他人路權及生命是事實,希望有行車記錄器的好心人士,能幫幫忙,讓那個惡劣的人能受到最重的制裁,昨天去高醫看隊友,得知那個傢伙及其家屬還未有所表示
wishmg wrote:
我知道您對友人及親屬...(恕刪)


wishmg大:我想您誤會我的意思了 大家心情都不好 有機會容我向您及CNN大當面致謝 謝謝

我無權也無意指責或批評誰
bedavinci wrote:
這裡大家不用爭論, 有沒有交管, 畢竟這不是親子遊, 是瘋系列,
該有的危險是一定會有, 主辦單位該提醒的也都有提醒.

要怪就怪那些飆車的... 希望他們...(恕刪)


完全同意

這種長距離的挑戰賽,要交管是不切實際的!

這整件事情的重點

不就是開車的超速、不尊守規則嗎??

和主辦單位有何關系???

若今天主辦單位沒有強行規定要有燈、反光條

就讓車友上路;亦或沒有嚴格執行這條規則

那我覺得主辦單位該罵…

但問題是該車友有穿反光背心,也有後車燈

就是錯在那台車超速的危險駕駛的責任不是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