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begami wrote:
對於花蓮縣政府根本是穩賺不賠(捐公益!?我不信)
但是標下的廠商是否穩賺?我持保留態度
關鍵在於,路權的範圍到底有多廣?如果其他主辦單位辦活動但"不申請路權跟不要求交管"的情況下,能否辦活動!?(ex:瘋系列、NS)
如果不准辦,那爭議就大了
如果能辦,那得標商有標到跟沒標到根本沒差
再來一次15年,可延續一次
這種規則真的很怪
綁死後來的執政政府?
NS申請有路權喔,kabegami大大參加0525--環大高雄100K,沒有參加0524--NS環雲林85K,您可能不知道NS環雲林全程(重要路口)有警察交管,參加者幾乎不太需要停到紅燈(小路口要停),所以雲林縣府有核准NS的路權。 嚴謹來說,是雲林的中華民國體育會、雲林同鄉會主辦,NS是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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